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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财政局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宿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财政局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宿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6-14宿财规〔2022〕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宿迁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3-02-13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宿迁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宿财税法〔2024〕2号规定,现行有效。













《宿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现将宿迁市财政局会同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的《宿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0年12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指出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参照中央和省做法,我们于2021年将原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为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宿迁市财政局会同宿迁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结合《宿迁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宿政规发〔2022〕1号)、《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我市实际,制定了《办法》。

二、什么是衔接资金?

指过渡期内市财政设立并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资金。

三、《办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办法》共包括七章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管理职责、资金支持范围、资金分配和下达、资金使用和管理、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附则。

四、衔接资金主要支持范围是什么?

支持范围包括四个方面:支持构建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长效机制、支持构建经济薄弱村发展长效机制、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其他支出。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五、衔接资金如何分配和下达?

衔接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原则上包括客观因素、政策因素和绩效因素等,并进行综合平衡。客观因素包括脱贫人口数量、边缘易致贫人口数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省定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数量、重点片区乡镇个数等;政策因素包括年度工作任务、政策倾斜、试点示范情况等;绩效因素包括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监督检查以及奖惩情况等。

在市人大批复60日内,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六、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对衔接资金的管理职责是什么?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预算编制、审核资金使用方案、监督资金政策执行、组织开展绩效管理等;

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编报预算、提出资金分配建议、监督资金使用、跟踪监督项目实施、实施部门绩效管理等;

县(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执行资金预算、监管资金政策执行、配合开展绩效管理等;

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制定实施方案、实施过程监督、组织项目验收、具体实施绩效管理等;

资金使用单位主要负责项目实施并对质量负责、按规定使用资金并做好财务核算、组织项目自验并提交验收申请、落实信用承诺等。

七、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有哪些管理要求?

衔接资金项目审批由县(区)级负责,强化县(区)级管理责任。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项目库选择,并且符合《办法》规定。项目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因政策或规划调整、重大自然灾害等确需变更的,由实施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报项目批复单位审批后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备案。

八、《办法》的具体实施时间?

《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17日市财政局、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宿财农〔2018〕95号)同时废止。





来源:宿迁市财政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