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京沪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锡政告〔2015〕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我市辖区内京沪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并公告如下:
一、京沪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见下表:
(表格见附件)
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铁路沿线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群众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三、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