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 省新闻出版局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
鲁价格一发〔2012〕7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975号)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鲁发改法规〔2020〕741号)规定,有效期延长至2025.7.29
各市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局,各有关出版单位:
为切实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秩序,减轻学生经济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97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价格监管目标和重点
(一)本通知所称中小学教辅材料(以下简称教辅材料)是指与中小学教科书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方面的图书。
(二)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公开透明、科学有效的价格机制,规范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市场行为,指导出版单位合理定价,切实降低教辅材料价格,减轻学生经济负担,促进新闻出版行业和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根据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状况和选用现状,实行不同的价格监管政策。列入我省评议推荐和选用的教辅材料试行政府指导价,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印张基准价格和发行费用标准,出版单位可以在不高于基准价格的范围内制定具体零售价格;评议推荐和选用以外的教辅材料,由出版单位自主定价。
二、加强对评议推荐和选用教辅材料价格的监管
(一)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范围。列入我省教辅材料价格监管范围的高中教辅材料为:经过评议推荐、与我省使用的教科书配套、教材原创出版社出版或其授权出版的同步练习册(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9个学科,以及同步使用的地理、历史图册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探究报告册)及单独编写的高三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高中寒(暑)假作业均包含在每册教辅材料中。
列入我省教辅材料价格监管范围的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为: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提供的1套配套练习册,包括小学3-6年级语文、数学、英语3科,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和生物6科,以及配套初中教材同步使用的地理、历史图册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探究报告册。初中毕业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均含在初中相关年级下学期的配套练习册中。
(二)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列入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辅材料以及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列入经评议推荐的高中教辅材料,按照不高于附件一所列正文印张、封面基准价格,制定零售价格。具体计算公式为:
零售价格=印张价格×印张数量+封面价格
880毫米×1230毫米规格单张纸价格,在787毫米×1092毫米规格单张纸价格的基础上加价20%。
对使用其他纸张规格、克重、印色数的,按照相近就低原则确定价格。
对现行实际零售价格低于按附件一规定计算的零售价格的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2012年秋季学期原则上不得提高价格。
各出版单位拟参与我省评议推荐和选用的教辅材料,应严格执行以上价格政策。
(三)承担我省评议推荐和选用教辅材料发行的单位,应具备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进入我省评议推荐和选用的教辅材料发行费用标准不得高于35%。
(四)列入我省评议推荐和选用教辅材料,其价格须经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确认。各出版单位制定的教辅材料零售价格,要按照通知所附表格及要求,填写“山东省__年秋季(或春季)列入评议推荐及选用中小学教辅材料零售价格确认表”,报省物价局和新闻出版局确认。具体报送表格和填表要求见附件2。
(五)发布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和选用公告时,应当将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确认后的教辅材料价格一并向社会公布。
三、全面加强教辅材料市场监管
(一)各有关出版发行单位要认真遵守《价格法》等法规政策,合理制定各类教辅材料价格,并做好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等工作。对进入我省评议推荐和选用的教辅材料,各出版发行单位要认真执行以上价格政策,不得违反政策规定,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定价标准。在每学期开学前,各有关出版单位要在本单位互联网页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所出版的所有教辅材料价格情况,包括开本、印张数、印张单价、零售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相关部门按照深入治理行业腐败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违规收费行为治理,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在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以拿取折扣、索要赞助等方式,违规收取费用。
(三)各地要按照本通知和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12] 16号)要求,全面加强教辅材料市场的综合治理。加强对出版、发行、印刷中小学教辅材料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发行秩序;加强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装质量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继续加大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教辅材料行为的力度;全面强化教辅材料价格政策和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各级价格、新闻出版和教育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作,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切实履行好价格政策监督、出版资质和内容质量审查等管理职责,共同做好教辅材料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对违反以上政策规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本通知自2012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7月30日。
附件:1.教辅材料正文印张、封面基准价格表【见附件】
2.山东省__年秋季(或春季)列入评议推荐及选用中小学教辅材料零售价格确认表
省物价局 省新闻出版局 省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