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
舟发改价格〔2018〕32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舟山市发改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0年10月9日)规定,保留
舟山港海通船舶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危险废物收费标准的请示》(舟港船工〔2018〕5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的规定,经舟山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调查和成本测算(舟价成调查〔2018〕1号),现批复如下:
一、工业危险废物处置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谁
投资谁受益、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你公司向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收取。收费时应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签订处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二、危险废物处置费标准
1.HW09含油污水处置费:130元/立方米;
2.HW08废矿物油处置费:2800元/吨。
三、危险废物处置费标准不包括转运费。转运费不属
于《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规定的定价项目,由企业与承运单位协商制定。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处置标准及时处置
工业危险废物,不得减少处置环节,降低处置成本,造成新的污染源。
五、执行时间和范围
本批复自2018年 8 月20日起执行。执行范围:委托你公司处理危废的所有企业。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16日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