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第一批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税谱®提示: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清理进户执法项目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4〕100号)精神,切实转变税务机关工作职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解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的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已下发的三批次《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决定取消部分进户执法项目,现发布《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发布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公告的政策解读.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9月29日
关于发布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问:为什么要制发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公告
答:为规范我区地税系统进户执法工作,转变税务机关工作方式,解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问题,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清理进户执法项目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4〕10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号)要求,自治区地税局成立了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协调小组,专门负责规范进户执法工作。根据“谁制定、谁清理、谁规范”的原则,各成员单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已下发的三批次《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对本级本部门制定的进户执法项目开展清理工作。目前已经确认初步清理结果,现予以发布。
二、问:为什么要取消“税款退税调查核实”项目
答:《自治区地税系统
征管质量评价体系》规定的“税款退税调查核实”项目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第三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中已取消的“纳税人多缴税款(费)审批调查核实”项目,此项目应作取消处理。
三、问:为什么要取消“企业所得税报批类减免税调查核实、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跟踪调查”项目
答:《自治区地税系统
征管质量评价体系》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报批类减免税调查核实”项目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第三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中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调查巡查”项目,此项目应作取消处理。
四、问:执行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号)的要求,加强税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及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税务稽查环节要注重对取消项目合法性、真实性的检查,对工作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