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发﹝2017﹞5号文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7〕12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决定》 ( 潍政发〔2018〕14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3.08.29
税谱®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潍政发〔2023〕5号)规定,继续有效,不再设定有效期,施行过程中需要修改或废止的,由实施部门按程序自行处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贯彻国发〔2016〕36号文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5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我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水平,确保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困境儿童是最脆弱、最需要保护的儿童群体,是社会最关注的对象之一。为困境儿童营造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充满关爱、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是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关系儿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安居乐业、和谐幸福,关系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力争十三五期间,全市基本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困境儿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二、建立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要以促进困境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优化顶层设计,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为困境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在生活保障方面,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分类纳入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范围。
(一)在医疗保障方面,对符合贫困人口条件的重病、重残儿童,居民大病保险给予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对低保家庭儿童、重残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相应补贴。
(二)在教育保障方面,对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积极推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推动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三)对监护缺失、监护不力和不当的困境儿童,分类实施替代监护,对缺少监护人的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应当为其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提供帮助。
(四)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对于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加快建立康复救助制度。
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市政府建立以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民政、妇儿工委、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住房建设、工会、妇联、残联、团市委、关工委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各县市区(含市属各开发区,下同)政府(管委会)要参照市里的做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要成立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市民政局和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建立市、县(市、区)、镇(街道)、村居(社区)四级联动网络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确保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得到切实加强和落实。
四、明确职责分工,完善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要承担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主体责任,统筹做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和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要参照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建立面向城乡困境儿童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在内的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要依托市、县(市、区)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健全困境儿童服务网络,辐射城乡社区,发挥临时庇护、收留抚养、福利服务等功能。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的机构要切实承担困境儿童保障服务工作具体责任,明确儿童关爱保护专干,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办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护等事务。要依托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和服务窗口,及时受理、初审困境儿童及家庭有关保障政策的申请,协助做好申请批准和资金发放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要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负责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通过全面排查、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困境儿童家庭、监护、就学等基本情况,指导监督家庭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要告知或协助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家庭申请相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对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导致儿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落实强制报告责任。积极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和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公安机关、残联组织开展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细化实化任务职责和工作流程,完善工作考核,强化激励问责,共同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民政、妇儿工委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全面落实。民政、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合理拓展保障范围和内容,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工作机制,实现制度有效衔接,形成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合力,确保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及时得到有效帮扶。民政、教育、卫生计生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督促和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切实履行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赋予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职责,保障困境儿童人身安全。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动员,开展多种形式互助活动,加强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教育指导和培训帮扶。残联组织要依托残疾人服务设施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五、注重宣传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活动,推动政策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全社会儿童权利保护意识,强化家庭履责的法律意识和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儿童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要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帮助。
市民政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加强对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附件:潍坊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附件
潍坊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根据《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和《
关于贯彻国发〔2016〕36号文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潍坊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李 平 市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贾宝文 市政府督查室督查专员
张增顺 市民政局局长
田素英 市妇联主席
成 员:刘海涛 市教育局副局长
毛伯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韩华南 市民政局副局长
马进礼 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维义 市人社局副局长
张希林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吴桂珍 市卫计委调研员
于亚明 市妇联副主席
吕梅贞 市总工会副主席、女职工委员会主任
高 斌 团市委副书记
王 芳 市妇联副调研员
姜林骄 市残联副理事长
李德战 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韩华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自行发文调整。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教育局:指导做好困境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督促中小学校对困境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加强教育关爱。指导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就学资助、教育帮扶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落实符合条件的大学新生入学救助政策,确保困境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督促指导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对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驻人口随迁子女开放。落实和完善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实施“乡村幼儿园建设项目”,实现公共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二)市公安局:督促指导做好包括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督促指导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困境儿童的犯罪。指导对于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或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子女,以及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子女,联系相关人员或部门予以妥善安置。配合做好困境儿童安全处境、监护情况等调查评估工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
(三)市民政局:全面落实孤儿、残疾儿童和流浪乞讨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政策,适时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养育标准,逐步建立自然增长机制。负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救助对象的认定。统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社区建设、社会工作等资源,做好困境儿童救助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鼓励家庭依法收养残疾孤儿和弃婴,并组织开展收养评估。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提供关爱服务。承担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受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委托,组织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四)市财政局: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民政等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困境儿童提供专业服务。
(五)市人社局:推动建立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广泛宣传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对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困境儿童的职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完善对困境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保障措施。将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六)市住建局:对居住在城市成年后的、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困境儿童要应保尽保,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将农村困境儿童危房户优先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对有房产的困境儿童,督促其监护人帮其做好房屋维护工作。
(七)市卫计委:制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境儿童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困境儿童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困境儿童,协助做好困境儿童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下乡活动,帮助困境儿童及其家属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
(八)妇儿工委:受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委托,组织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认真做好困境儿童关爱保障工作,对困境儿童关爱保障工作经验做法予以宣传和推广。
(九)市总工会:通过开展送温暖、互助互济、农民工平安返乡和女职工关爱行动等品牌活动,加强对广大职工的困难帮扶和人文关怀,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加强亲情关爱。帮助符合政策的困境儿童职工家庭享受有关帮扶政策。
(十)团市委: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开展多种形式帮扶和互助活动,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困境儿童关爱帮扶为主题的志愿服务行动。组织开展“心愿直通车”少年儿童关爱行动,实施“社区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工程”,为困境儿童提供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
(十一)市妇联: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困境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对困境儿童父母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困境儿童家长及时关注困境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履行监护职责,提升家庭抚育和科学教育能力。实施“春蕾计划”,开展“爱心妈妈”“四点半学校”等关爱帮扶活动。
(十二)市残联:组织开展困境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依托残疾人服务设施,为困境残疾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依法保护困境残疾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困境儿童残疾父母合法权益、协调落实有关补助政策。指导建立残疾儿童筛查信息共享机制和残疾报告制度。
(十三)市关工委:组织动员广大“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协同做好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积极参与开展各类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