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8-02-24 云地税发〔1998〕042号
税谱®提示:根据《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国税发〔1997〕190号
)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所得税若干管理办法
》 (
云地税发[1996]383号
)一并执行,对财产损失的具体审批权限和企业
资产损失计税扣除审批表(格式)仍按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地税发[1996]383号
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