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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潍政办字〔2014〕19号

税谱®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决定》 ( 潍政发〔2018〕14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3.08.29

税谱®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潍政发〔2023〕5号)规定,继续有效,不再设定有效期,施行过程中需要修改或废止的,由实施部门按程序自行处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自2011年开展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城乡面貌有了较大改观。在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中,昌邑市、寿光市探索出了“管理标准化、运作市场化、队伍专业化、机制常态化、发展产业化”的运行模式,推动了城乡环卫一体化发展。为总结推广经验,全面加快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进程,彻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域覆盖、精细化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建立起“标准化、市场化、专业化、常态化、产业化”的管理运行模式,配套完善现代化环卫设施,发展壮大专业化保洁队伍,实现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努力建设村容整洁、管理有序、生态良好、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

二、任务目标

按照管理标准化、运作市场化、队伍专业化、机制常态化、发展产业化运行模式,加快环卫工作模式体制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有序放开作业市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全面提高城乡环卫保洁水平。

(一)2014年底前,中心城区(包括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下同)所有村庄、其它县市区镇(街道)驻地和50%的村(居)达到管理标准化、运作市场化、队伍专业化、机制常态化、发展产业化标准,二至三年内实现全覆盖。

(二)积极探索投融资模式,引进社会化资本助推环卫产业发展,有序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逐步实现环卫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的目标。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维护,加大督导检查,健全各项制度,保证环卫设施完好、人员到位、使用合理、运转正常。

(四)在各县市区各选择一个镇(街道)推广昌邑、寿光管理经验,打造一批城乡环卫一体化样板区。

三、主要内容

(一)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县市区(含市属各开发区,下同)2014年制定完成城乡环卫一体化发展专项规划,镇(街道)建立完备的工作管理制度,村(居)制定落实家庭卫生责任制。

(二)提高卫生保洁标准。2014年中心城区、其它市属开发区村(居),全部达到市区三级道路保洁标准;各县市50%村(居),达到市区三级道路保洁标准。2015年各县市80%村(居)达到市区三级道路保洁标准。2016年全部达到市区三级道路保洁标准。

(三)清理整治“三大堆”。2014年所有村(居)内的草堆、粪堆、土堆清理完毕;同时,对铁路、高速公路、乡村道路沿线及集贸市场、厂区、河塘、学校周边卫生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整治完毕后,委托环境卫生部门实行专业化管理。

(四)加大村容秩序整治力度。按照村(居)规划,对无人居住、破旧不堪的老房子、老院子、老墙头,进行拆除或维修,整平绿化。集中清理规范农村废品收购站,依法拆除乱搭乱建,清理乱贴乱画和占道(路)经营。及时清除、有序存放农作物秸秆,严禁焚烧秸秆、树叶和生活垃圾。

(五)健全设施、配齐专业保洁人员。按照每个镇(街道)建成1座转运站或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转运设施,每10个村(万人)配备1辆垃圾转运车,每15户(60人)设置1个垃圾桶,每100户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配足环卫基础设施、充实环卫保洁力量。

(六)规范垃圾收集运输。按照日产日清的要求,引导和督促村民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容器和收集场所,做到收集运输全封闭,日产日清不落地。2014年底前拆除所有露天简易垃圾池(房),2016年底前按新标准完成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

(七)加快农村公厕建设。各镇(街道)驻地按城区标准建设公厕;每处村民公共活动场所、集市、农贸市场至少建设一座水冲式公厕,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公共旱厕。

(八)推进“村(居)四化”建设。实施村路硬化、路旁绿化、庭院净化、村落美化四项工程。2014年“村(居)四化”覆盖率达到50%,2015年达到80%,2016年实现全覆盖。

(九)加强农村污水处理和河道等水源地环境治理。支持村(居)建设集中式排水管网,解决农村雨水排放不畅、污水乱倒积存现象。2015年底前,实现城区及重点镇区污水全收集处理、全湿地净化、全循环回用。在集中彻底清理的基础上,明确监管责任,落实管控措施,严禁向河道、水库、池塘倾倒垃圾。建立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管理体系,对重要水源地、水库由市里重点监管,农村自备井、局域水源地由县级主管部门定期检测。

(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支持鼓励村(居)新建、扩建沼气利用设施,争取到2015年适宜农村沼气用户普及率达到28%。加快农村天然气和液化气服务网点建设,改善农村燃料结构,降低煤、柴消耗,减轻大气污染。

(十一)改善农村畜牧养殖方式。推广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取消散养,控制放养,最大限度地减少畜禽粪便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十二)规范建筑垃圾处置。2014年,各县市建成一处建筑垃圾集中消纳场所;制定完善建筑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积极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十三)实现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按照统一收集、规范化运输、无害化处理的标准要求,2014年覆盖镇(街道)驻地医院,2015年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2016年底前,按经济和生活区域布局,全市新建4处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厂。

(十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2015年底前,全市新规划建设4处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基本实现全市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十五)普及农村、农民环境卫生常识。编制印发环境卫生常识普及教育手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评选一批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先进县市区和先进镇(街道)、卫生先进户。

(十六)培强做大环卫产业。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组建环卫集团,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造,培育上市企业资源。支持本地环卫企业走出去,闯市场、打品牌,扩大发展空间。吸引国内外知名环卫设备企业和科研机构来我市投资建厂,研发环卫新工艺、新产品,设立企业总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调整充实全市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和市委农工办、市文明办及市发改、人社、规划、住建、水利、农业、卫生、环保、药监、畜牧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促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大投入。各县市区设立城乡环卫一体化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化融资,支持社会资金和境外资金投入。通过增加政府投入,逐步提高环卫工人待遇(城区环卫工人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缩小农村环卫工人与城市环卫工人工资差距,严格落实环卫工人各项保险政策。

(三)强化监督。加大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考核力度,不断提高考核标准,对中心城区实行每月一考核,普及到村、抽查到户;对其它县市区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报送市政府,并在新闻媒体公布。每年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以奖代补,对先进县市区和先进单位进行奖励。

(四)加强宣传引导。全面加大对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设立“城乡环卫”专栏、专报等形式,大力普及环境卫生知识,倡树先进典型,曝光不文明行为,引导广大群众增强生态意识、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形成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支持环卫事业发展、自觉维护城乡环境的新风尚。深入开展环卫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工厂、进校园、进机关”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的浓厚氛围。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4日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