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员工管理指引的通知
税谱®提示:根据《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 2023年5月22日)规定,继续施行,
税谱®提示:根据《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2024年2月5日》规定,继续有效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近年来,随着国资系统企业“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在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及员工的数量也逐步增多,构建境外企业(机构)良好劳资关系,做好境外机构及员工管理也显得越来越重要。近日,为加强此项工作的指导,商务部会同外交部、国资委和全国工商联印发了《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员工管理指引》(商合发〔2011〕64号,以下简称《
指引》),现将该《
指引》转发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学习。《
指引》是国家对企业“走出去”宏观指导和服务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企业在境外做好员工管理、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各企业特别是在境外设有企业(机构)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境外企业(机构)员工管理工作既是贯彻落实“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开放战略的需要,也是企业融入当地社会、实现“走出去”的可持续的需要,更是树立重庆乃至中国良好国际形象的需要。因此,在境外设有企业(机构)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对《指引》的学习,宣传《
指引》内容和精神,并加强对所属企业此项工作的领导。各企业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和部门要重点加强学习。
二、建立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员工管理制度。在境外设立或即将设立中资企业(机构)的企业在了解掌握《
指引》精神的基础上,应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员工管理制度,重点在合法经营、安全生产、国内人员选派和培训、境外员工雇佣、境外劳资纠纷处理等方面加强管理。
三、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在境外设有企业(机构)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应加强与东道国我驻外使(领)馆的联系,了解东道国相关政策法规;聘请相应中介机构对东道国劳资问题进行咨询,建立劳资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如发生重大劳资纠纷或人员安全管理问题,应及时向东道国我驻外使(领)馆报告,并启动应急方案尽快处理,同时向国资委报告相关情况。
国资委将不定期对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员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促进国资系统“走出去”工作顺利推进。
特此通知
附件: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员工管理指引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员工管理指引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联 系 人:陈梦侠
联系电话:67678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