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房屋档案利用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价综发〔2016〕82号
淄博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房屋档案利用收费问题的请示》(淄价字〔2016〕86号)收悉,现就房屋档案利用收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房屋档案利用收费包括房屋档案查询费、证明费和复制档案工本费。《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6〕58号)取消的房屋档案查询证明费指的是房屋档案查询费和证明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明确取消涉及不动产登记、查询、复制和证明的收费项目,因此,复制档案工本费一并取消。《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房屋档案利用收费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4〕39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物价局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