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规费项目组成的通知》的通知
税谱®提示:根据《 2023年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3-06-16 )》规定,决定保留。有效期至2025.08.30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开发区建设局,综保区建设局,南海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规费项目组成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规定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1、在建设工程规费项目组成中增加优质优价费用,根据奖项级别分别为增值税一般计税下按规费前工程造价的1.76%(国优)、1.16%(省优)、0.93%(市优)计取,增值税简易计税下按规费前工程造价的1.66%(国优)、1.10%(省优)、0.88%(市优)计取。
2、规费中的环境保护税在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增值税一般计税下税率为规费前工程造价的1.18‰,增值税简易计税下税率为规费前工程造价的1.09‰。工程结算时,若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该费用仅作为计税的基础,结算时不包括该费用;若建设单位未缴纳或由施工企业缴纳,结算时按实际缴纳的金额计列。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