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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舟山市新城城区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舟山市新城城区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舟发改价格〔2017〕34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舟山市发改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0年10月9日规定,保留

舟山市新城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要求收取新城城区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的请示》(舟新公〔2017〕16 号)收悉。为搞好新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临城新区形象,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版)》规定,结合我市现行收费标准已试行两年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新城城区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正式批复如下:
一、生活垃圾代运费30元/吨,宿舍楼群垃圾清运费3元/月•户。
二、上述收费标准仅指生活垃圾有偿服务收费,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批复自2017年 10月 1日起执行。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8日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印发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