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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实施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实施意见
潍政办字〔2017〕7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决定》 ( 潍政发〔2018〕14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3.08.29

税谱®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潍政发〔2023〕5号)规定,继续有效,不再设定有效期,施行过程中需要修改或废止的,由实施部门按程序自行处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推动落实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实现城乡建设与人的和谐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全爱卫发〔2016〕5号)和省爱卫会《山东省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实施意见》(鲁爱卫发〔2016〕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家、省卫生与健康大会要求,坚持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保障和促进人的健康为宗旨,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紧紧围绕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市、活力城市、品质城市”的总体要求,构建环境、社会、服务、人群、文化“五位一体”的健康城市、健康村镇框架体系,为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充满活力现代化强市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强化全社会健康意识,完善健康政策体系,将健康理念贯穿到城乡规划、基础设施、经济结构、公共服务、文化教育等各方面各环节,切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深入宣传发动,搭建活动平台,让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组织都能够有机会、有能力、有意愿参与到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中来,不断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017年,各县市区(含市属开发区,下同)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建设工作,并力争1-2个县市纳入省级试点;各县市区至少1个省级以上卫生镇、1个省级卫生村开展健康村镇建设试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到2020年,全面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工作,力争我市及1个以上城市(县城)建成省级或国家级健康城市建设示范市(县城),1-2个以上村镇建成省级或国家级健康村镇建设示范村镇。
(三)工作原则
1.理念引领,政府主导。将健康理念融入公共决策的全过程、融入每个人工作生活的全过程,让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过程变成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过程。建设工作必须坚持党委政府主导,部门间、全社会要达成共识,协调一致、主动作为、合力推进。
2.立足实际,项目带动。建设工作要立足当地实际,做好调查研究与基线调查,针对居民最迫切的健康问题、最需要的健康行为、最易接受的传播形式,注重实效性、科学性、阶段性,谋划设计一批行动项目,逐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素养。
3.充分发动,人人参与。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必须人人共建、人人共享。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组织,通过不同媒介,有效、持续地宣传、感化,营造浓厚的建设氛围,努力让每一个人、每一个组织都参与到建设工作中来。
二、健康城市、健康村镇框架内容
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框架“五位一体”,具体是:健康的环境、健康的社会、健康的服务、健康的人群、健康的文化。
(一)健康的环境。顺应自然禀赋、历史沿革和发展趋势,科学合理规划城乡布局。实施新一轮提升市区计划,加大生态城市建设力度。加强环保、消防、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着力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与管理水平。推进老旧居住小区综合整治,完善和提升街道、社区配套服务设施及功能。健全环保责任制和追究制,加快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进程,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阶段性排放标准,强化重点区域流域治理,推行“河长制”,严厉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确保环境质量位居全省前列。加大以南部山体山林、北部沿海滩涂为主的生态建设与保护力度,强化峡山水库、白浪河湿地等生态保护,加强市区裸露地整治和居住小区配套绿化管理,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扎实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洁行动,创造健康宜居城乡环境。(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健康的社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城市品质,保障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安全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完善组织严密、网络健全、反应迅速的平安建设工作机制,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完善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提高群众职业健康和安全水平,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提升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深化“食安潍坊”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强化源头管控,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享有基本的医疗救助、健康养老等服务。(牵头单位: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食药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健康的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基层医疗体系提升工程。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完善健康“守门人”制度。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健全基层医疗卫生“网格化”服务体系。搞好医养结合,促进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加大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力度,完善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提升疾病预防控制和监测能力,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控机制。规划建设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和“潍坊健康城(医疗中心)”。加强医疗质量监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常见病、多发病中医适宜技术的培训推广。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确保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注重提前干预青少年近视和肥胖问题,增强青少年健康水平。(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健康的人群。强化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实施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定期和不定期举办职工运动会、中小学体育比赛等各类赛事,发展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大力宣传倡导科学健身方式。推广国民体质监测,指导群众根据自身体质和健康状况,开展适宜的健身运动。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开展对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失独家庭关爱活动,健全心理危机干预预案,规范各类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健身培训、健康体检、专业护理、心理咨询、母婴照料、临终关怀等专业健康服务。保障中小学体育课时,加强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健康素养知识与技能,引导居民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增强群众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健康的文化。按照推动全市先进文化繁荣发展“五个工程”要求,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健康知识宣传,倡导健康理念,提高健康意识,改变陈规陋习和不健康的生活方式,践行科学的生活和行为习惯。拓展健康文化传播平台,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各类健康科普宣传,让群众了解健康文化、喜爱健康文化,成为健康文化的承载者、践行者、受益者。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提升群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大力发展健康文化产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文化需求。发挥图书馆、群众艺术馆、美术馆、科技馆、青少年宫、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教育中心等平台作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健全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倡导公序良俗,大力推进公益广告宣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健康城市、健康村镇近期行动计划
围绕城乡居民当前主要健康问题,结合城乡发展现状,2020年前,重点实施健康城市、健康村镇“7+5”行动计划。
(一)健康城市建设
1.健康素养提升行动
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优化健康干预环境。以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和健康家庭为重点,以有益健康的生活方式、文明和谐的社会单元、健康优先的城市环境为主要内容,推进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向家庭和个人就近提供生理、心理和社会等服务,提高家庭健康水平。认真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方案(2017-2025年)》(国卫办疾控发〔2017〕16号),提高全民健康意识,普及健康生活方式。以学校、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为重点,落实控烟措施,完善健康体检、职业健康检查、职业防护、安全管理等制度,创造有益于健康的环境。建立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组织体系。加大对市民生活方式干预力度,向部分市民家庭赠送并倡导使用控油壶、限盐勺等,引导市民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等信息互联共享,以大数据支撑群体疾病预测和个体化服务。实施青少年近视和肥胖干预工程,进一步降低青少年近视率和肥胖率。(牵头单位: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等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2.医疗服务提升行动
以深化医改为动力,进一步强化医疗服务功能。在健全基层医疗卫生“网格化”服务体系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础上,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5〕70号),建立健全分级诊疗体制机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益性考核机制;加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药费用控制,推进公立医院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推进医养结合,制定我市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支持引导每个三甲医院规划建设1处医养结合综合体。推进妇幼健康与计生技术服务融合,在每个县市区建成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加快急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急救中心和绿色通道建设,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确保母婴生命健康安全。推进中西医融合,提升中医健康服务能力,积极培育发展中医养生、保健、康复、旅游、养老等新业态,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群。高标准建设省级“中医馆”和12处“国医堂”;开展中医养生“膏方节”;做好省级五级师承、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西学中、中医适宜技术培训等人才培训培养工作。(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3.环境卫生提升行动
推行道路深度保洁模式,最大程度减少道路保洁扬尘,不断提高道路保洁作业水平。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坚持规划在前,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标准超前、管理规范的环卫设施建设管理体系;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制作并悬挂“门前三包”标识牌,明确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达到“门前三包”管理办法关于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容秩序相关工作标准。规范集贸市场管理,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规范活禽销售卫生管理;加强对便民摊点群的规范化管理,定时定点开放,落实清扫保洁制度,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加大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中小诊所监管力度,严格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强化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措施,开展经常性“除四害”行动,进一步降低“四害”密度,有效防控病媒生物相关疾病暴发流行。(牵头单位:市市政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药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4.“食安潍坊”提升行动
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和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防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立足农业基础优势,突出种业研发及产业化、智能控制、设施农业及水肥一体化、土壤改良及农药减量化、农业产业化及“新六产”培育、农业废弃物利用及绿色农业发展等,发展专业组织,开展科技攻关。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加大大姜、大葱及大棚蔬菜等重点农产品全程用药安全监测,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强化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保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牵头单位:市食安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政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食药局、市畜牧局等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5.公共安全保障提升行动
强化治安防控、交通和消防管理,健全公共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应急体系,推进紧急救援网络建设,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遏制或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加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控水平。普及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和应急自救能力。重点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减少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加强“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和“平安交通”建设,有效防范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6.全民健身提升行动
加快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发展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大力宣传倡导科学健身方式。推广国民体质监测,指导群众根据自身体质和健康状况,开展适宜的健身运动。实行工间健身制度,鼓励和支持新建工作场所建设适当的健身活动场地。严格落实中小学体育课程课时,保障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扎实推进健身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广场)建设,将健康元素融入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健康知识宣传普及性。力争到2020年,实现健身设施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7.民生保障提升行动
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逐步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差别。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深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完善民生综合保险、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做好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工作,健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制度体系,整合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政策,提升城乡居民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健康村镇建设
1.改善农村基础设施行动
强化村镇风貌规划管控,改善村镇人居生态环境。完善道路、环卫、电力、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全面实施“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净化”,推进广播电视、通信等村村通和宽带普及。排水设施要结合道路硬化,逐步实现雨污分流。村镇主干道和公共场所照明设施应全覆盖,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垃圾收集场所、设施,使密闭垃圾桶使用率达100%。加快城乡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升级,进一步提高农村电力稳定性。完善通信设施,线路架设规范、信号通畅。结合“村村通”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客运。(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农村改水改厕行动
通过新建、扩建、改造等措施,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集中供水率、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发证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提高户厕建设质量和卫生水平。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实现粪水污水集中处理。充分发挥农村沼气工程等作用,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3.深入开展城乡环卫一体化行动
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全面加强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营造整洁、优美、和谐的城乡人居环境。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郊区主干道两侧及村内环境卫生,清除积存垃圾。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对城镇街道、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公路、河道、铁路沿线等部位进行重点治理。按标准配备环卫基础设施和保洁人员,确保清扫、收集、运输体系正常运转。(牵头单位:市市政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行动
进一步健全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强化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全面落实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强化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筑牢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网底,推进基层卫生计生一站式、一体化服务。(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5.提高群众文明卫生素质行动
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疾病防治和卫生保健知识,引导和帮助农村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健全完善乡村文体活动场所,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群众文体活动,积极发展乡村特色文化。推进移风易俗,引导农民群众自觉抵制封建迷信。(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全市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工作开展。各县市区要把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列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健全组织协调机构,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爱卫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健全信息沟通和会商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投入,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整合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引导激励机制,培育有利于多元融资发展的环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积极争取国内外项目资金和社会捐赠,拓宽资金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
(三)广泛发动群众。各县市区要大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理念和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与支持率,畅通参与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培育志愿者队伍,动员和鼓励企业参与健康项目建设,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
(四)加强指导评估。各县市区要对照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目标和工作任务,建立动态监测和反馈机制,定期开展自我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市爱卫办要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组织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情况评估,推广典型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