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1-03-28 京卫妇精字 〔2011〕 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京卫政法〔2023〕89号》规定,保留
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人口计生委、妇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2010年—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卫生部《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卫妇社发〔2009〕60号)及卫生部办公厅《2010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结合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北京市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京卫妇社字〔2009〕20号),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北京市妇联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 京 市 卫 生 局 北京 市 财 政 局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