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直基本建设预算管理的通知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直基本建设预算管理的通知

丽财建〔2009〕295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丽财公告〔2021〕1号)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丽财公告〔2022〕1号)规定,保留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丽水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06〕65号)文件,为进一步完善市直基本建设预算管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基本建设预算编制

(一)时间要求: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须在每年提出下年度投资计划的同时,同步编制下年度基本建设财务收支计划及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报送财政部门。

(二)报送内容:

1.完工项目工程财务尾款需求;

2.续建项目名称、概算总额、上年止累计已完成投资额及财务支出数、当年预计完成投资额及财务支出数、下年度计划投资额及财务收支计划等;

3.拟新建项目名称、概算总额、资金拼盘情况、建设周期、下年度计划投资额、建设内容及财务收支计划等,同时附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有关资料;

4.单位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

5.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三)编制程序: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上报年度基本建设财务收支计划及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财政部门结合年度财务状况、投资政策、市本级政府性基本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及建设项目完成进度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将预算草案报请市政府审定批准后,下达各建设单位执行。

二、加强基本建设预算执行

(一)及时报送项目财务收支及债务收支进度报表。

1、报送内容:

(1)项目财务收支进度表:包括项目名称、概算总额、上年止累计完成投资额、财政累计补助、本年计划投资额、本年已完成投资额、本年预计完成投资额、本年财务收入完成情况、本年财务支出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及存在困难等;

(2)债务收支进度表:年初债务余额、本年举借数、本年归还数、本年付息数、当前债务余额、预计年未债务余额等。

2、报送要求:报表必须于每月5日前上报(遇节假日顺延);报表内容填写要求详尽、真实、准确,并加盖单位公章。

3、财政部门每月对各单位上报报表进行统计分析,并将项目财务收支执行与需求等相关数据,作为预算资金审核、拨付及适当控制的重要依据。

(二)规范建设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程序。

1、资金申请:建设单位填报拨款申请单,同时需提供当前基本建设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表、下步用款需求及建设合同、工程进度等相关材料。

2、资金审核与拨付:财政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预算,结合单位提供的上述材料,经审核后拨付建设资金。

3、未列入年度基本建设预算,但政府抄告单、会议纪要等明确要求拨付的款项,财政部门在明确支出渠道后可先予预拨,待年度预算调整时给予追加安排。

三、重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办理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各建设单位要切实转变“重建设、轻决算”的观念,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制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客观真实反映国有资产状况。

(一)编报内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二)办理程序:根据“先审核、后审批”的操作程序,建设单位按要求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先报送财政项目审核机构或审计部门评审并出具竣工决算报告或审核意见书——报送财政部门审核认定——建设单位向财政部门提交要求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申请——财政部门对报送资料进行复核后按规定程序下达决算批复文件——建设单位根据批复文件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或入账。

(三)编报要求:各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项目自查,对需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进行清理,制定市直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计划,列出清单,限期办理,在项目竣工结算批复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