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更新操作规程
锡规规[2009]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22年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3年1月4日》规定,继续有效
第一条 为落实《
无锡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更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的相关要求,做好无锡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更新管理工作,依据
《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控规动态更新由规划处扎口负责。各处室、分局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 各部门进行控规动态更新的相关工作,应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
第四条 已按照控规审批实施的项目,各部门应根据各自项目审批情况定期汇总,交由信息处组织及时更新控规。
第五条 控规动态更新应符合受理、研究、审查、公示、公布、发送与入库归档、备案的程序规定。
第六条 受理
规划处受理控规动态更新的申请,并填写《控规动态更新审查表》(见附件一)。
第七条 研究
经规划处初审通过后,由申请人委托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控规更新可行性研究报告。控规动态更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内容和成果要求必须符合第十三、十四条的规定。
第八条 会审
动态更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由规划处会同相关处室,对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会同建设、市政公用、园林、教育等相关部门联审,并填写《控规动态更新审查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业务会研究确定更新方案。
第九条 公示
控规动态更新方案,应交信息处依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规划处负责组织整理公示意见,完成控规动态更新成果。
第十条 公布
信息处负责控规动态更新正式成果的公布。
第十一条 发送与入库存档
控规更新成果完成后,规划处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将控规动态更新正式成果发送至各相关部门,并组织规动态更新正式成果的入库存档。规划处、资料室应对归档材料进行验收,并登记造册;信息处负责组织及时将更新内容反馈到规划成果数据库。
第十二条 备案
规划处负责每半年将控规动态更新情况汇总整理后报市政府备案。
第十三条 控规动态更新可行性研究的基本内容
(一)阐明控规更新的原因和依据;
(二)明确更新内容所涉及的范围及所属的控规编制单元和管理单元;
(三)分析现状土地利用、道路交通、人口构成、设施配套和环境景观等情况;
(四)明确具体更新内容和相关联的控制要求和控制指标,明确上位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对申请更新内容的控制原则、要求及相关强制性和指导性内容;
(五)提出控规更新方案;
(六)分析控规更新对原控规控制意图和现状发展情况的影响程度;分析控规更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经济测算,对控规更新所产生的投入、产出资金的变化进行测算和平衡;
(七)研究控规更新对相邻区域、相关联的经济技术指标和相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影响程度和解决方式,核实机场净空、无线电空域、工程地质、地震地质要求,提出必要的规避措施;
(八)校核更新后的控规对原控规控制意图、功能定位、规划目标、控制指标、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的执行与调整情况,对城市设计的重点区段,应作意向性的形体规划,更新范围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保护等内容的,应严格落实保护要求,对控规更新提出结论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控规动态更新可行性研究的成果要求
控规动态更新可行性研究的成果分为研究报告、图纸、附件和相关电子文件。
研究报告应包括现状分析,更新原因和依据,相关规划和要求,更新方案,更新可行性分析等八部分内容;
图纸应包括区位图、现状图、原控规图、控规更新图、地块划分编号图、控规更新图则、相关分析图、城市设计导则等相关图纸。
附件主要包括基础资料汇编、《控规动态更新申请表》及相关文件等。
电子文件应包括控规动态更新可行性研究报告、图纸、附件等所有文件的电子文档。
第十五条 本规程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