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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生态科技新城区域纳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生态科技新城区域纳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

扬府规〔2020〕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扬州市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扬府发〔2023〕33号》规定,保留

为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保证中心城区及江都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的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就将生态科技新城区域纳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事宜通告如下:

第一条 生态科技新城所辖区域(廖家沟至壁虎河水域与京杭运河交界处以东,夹江以北、以东,芒稻河(高水河)以西,凤凰岛以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条 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及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和社会宣传,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落实守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贯彻执行到位。

第三条 生态科技新城区域内涉及烟花爆竹管理的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履职尽责,及时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四条 生态科技新城区域内涉及烟花爆竹管理的其它相关事宜按照《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执行。

第五条 本通告自2021年1月3日起施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日
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