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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体育局等六部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体育局等六部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6〕138号

税谱®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决定》 ( 潍政发〔2018〕14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3.08.29

税谱®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潍政发〔2023〕5号)规定,继续有效,不再设定有效期,施行过程中需要修改或废止的,由实施部门按程序自行处理。




各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政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联合制定的《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   

 

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方案


市体育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市政局 市规划局 市公安局



为充分发挥学校体育设施功能,更好满足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体育健身需求,推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全民健身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体育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满足市民群众健身需求、增强青少年体质为宗旨,本着“有序、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充分发挥学校体育资源作用,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促进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协同推进。为确保开放工作公益性,建立由政府主导,体育、教育、财政、市政、规划、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体制。

(二)科学规划,分类指导。遵循先室外后室内和安全有序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成熟一批、改造一批、开放一批,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稳步实施。

(三)规范管理,安全第一。制定开放管理制度和开放流程,按照规范要求,落实管理措施,保障开放工作有章可循,长效运行。强化开放安保措施,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保障教学,兼顾社会。学校体育设施开放要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前提,妥善处理好教学与开放的关系。分批、分阶段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开放,逐步扩大开放范围。

三、工作目标

通过3年努力,全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达到以下目标:

(一)开放比例逐步提高,范围逐步扩大。2016年,各区(市属开发区)学校体育设施分别向社会开放3家以上;2017年,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向社会开放率达到50%以上;2018年,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实现全开放。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要率先向公众开放,鼓励倡导高等院校向社会开放。

(二)初步建立开放工作的法规体系和长效机制,形成较为健全的政策法规体系、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三)监督、检查和评估体系不断健全,开放方法、方式更加丰富。

四、设施开放

(一)开放范围。本方案所指的学校体育设施主要是指具备开放条件的公办各级各类学校用于体育教学、训练、竞赛、课外体育活动的体育场所及其配套体育设施。

(二)开放条件。学校体育设施应向社会免费开放,开放场地及设施包括:拥有200米以上跑道的田径场、室外健身器材、足球、篮球、排球场和乒乓球台等;对外开放场地设施要相对独立,通过改造实现与教学区相对隔离,附近设有相应公共卫生设施;体育场地须安装门禁、视频监控等电子智能系统设备;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三)开放对象。青少年学生和学校周边社区居民。

(四)开放时间。寒暑假、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无在校生期间的6:00-20:00,其他时间由学校自行安排。

(五)开放要求。教育、体育部门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开放学校名单和具体开放设施名称;开放学校应向社会公示开放时间、开放项目和开放须知等;学校体育设施因故暂停开放的,应提前告知。

五、责任分工

(一)高度重视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辖区内具备条件的学校按计划向社会开放;为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依据本方案制定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细则,指导开放学校完善相关制度;组织好市属学校开放工作,指导各区学校做好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做好所属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进学校指导科学健身;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向开放学校资助一定数量体育器材,用于弥补体育健身器材不足。(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四)学校开放的体育场所和设施建设改造及日常维护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开放期间体育场所的环境卫生纳入市区两级环卫部门管理范畴,所需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列入专项经费解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政局)

(五)开放期间加强开放区域和学校周边的治安巡查,及时处置相关治安、刑事案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六)对外开放学校的便民安全门(出)口、开放场地改造、相关配套设施及公厕等公共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定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建设。(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市规划局)

(七)完善学校安全保卫相关规章制度,建立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如遇重大传染病疫情及类似事件,应及时调整或停止开放。要在开放设施显著位置设置使用方法指示牌和安全警示标识,张贴安全须知。指定专人对活动场地、活动器材进行安全检查、维护,指导正确使用体育设施。(责任单位:开放学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是提升市区发展和构建多元化群众体育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各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有关市直部门依据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推进有关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市体育、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对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进行督查评估,考核结果纳入各区(市属开发区)和有关部门提升市区工作考核成绩。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引导居民、青少年明确权利和义务,了解科学健身知识,自觉爱护学校财物,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促进学校教育功能延伸。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