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北京市RhD阴性血液采集储存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卫医 〔2006〕 13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京卫政法〔2023〕89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采供血机构:
为了充分利用血液资源,解决RhD阴性血液的供需矛盾,特别是为2008年奥运会保障RhD阴性血液的储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筛选RhD阴性血液
各采供血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加强对血液采集、检测和制备各环节的质量管理;为避免稀有血型血液的流失,对采集的血液全部进行RhD阴性筛选,并严格按照检测项目的要求(ABO血型、ALT、HBsAg、HCV、HIV、梅毒和RhD(-)血型确定)开展血液检测工作。
二、规范操作,合理使用和储存RhD阴性血液
各采供血机构要规范RhD阴性血液筛选和血液检测的操作。RhD阴性血液在保存期内,临床没有使用RhD阴性血液适应症患者,且不具备RhD阴性血液保存条件的血站遇有需要冷冻的RhD阴性血液时,必须立即通知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同时将采集的血液、试管血样、献血者体检表、初复检原始报告单的复印件一同送至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血液保存在2-10℃温度中运输。
三、建立血液交接制度,确保血液质量
各采供血机构必须建立RhD阴性血液交接制度,血液交接时要逐项进行核对,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对接收的RhD阴性血液进行全项复检,待复检全部合格后,对血液进行制备和储存,同时将检测结果向供血血站反馈。
储存RhD(-)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承担血液的发放工作。
四、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做好RhD阴性血液的接收登记工作,按照市发改委和市卫生局有关RhD阴性血液价格支付其费用,提供RhD阴性血液的血站要使用市财政局规定的银钱收据,收费内容摘要为“RhD阴性血液调拨”。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