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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舟山市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及《舟山市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流程图》(试行)的通知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舟山市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及《舟山市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流程图》(试行)的通知
舟农发〔2021〕51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舟农发〔2022〕56号规定,保留

各县(区)纪委、组织部、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新城、普朱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村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层基础,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等单位联合制定了《舟山市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及《舟山市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流程图》,现印发给各地,并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持续完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和规范运行流程。各县(区)、功能区要在《舟山市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和《舟山市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流程图》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和村级治理形势任务的变化,创新村级治理模式、提升基层组织力,定期对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完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及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聚焦权力运行,着眼公开透明,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二、着力营造推进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良好氛围。各县(区)、功能区要广泛宣传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相关做法,提高渔农村党员干部群众的知晓度和支持度;要把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运行流程图等纳入乡镇(街道)和村干部培训内容;要坚持把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工程,将推进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情况纳入基层党建考核体系,作为年底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考核和党委书记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要对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违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着力形成齐抓共管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工作格局。各县(区)、功能区要坚持“多渠道、全覆盖、强落实”的原则,构建立体式的监督网络,确保制度真正执行到位。县(区)、功能区职能部门要充分运用数字化网络监管、农村基层巡察、村级财务审计检查等多种监督手段,切实加强对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督;要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充分履行主体责任,明确具体负责人,加强日常管理和具体指导,确保落地见效;指导督促村党组织、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围绕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确保群众实时、清楚监督党务村务财务活动;指导督促村级监督机构充分履行监督职责,真监督、真作为,履行对村务决策、执行、公开全程监督的职责;积极拓展群众监督渠道,不断提高监督实效。



附件:1.舟山市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目录【见附件】

2.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运行流程图



中共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代章)  中共舟山市委组织部



舟山市民政局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5日




《舟山市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舟山市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流程图》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 11- 23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推进村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层基础,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等单位联合起草了《舟山市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及《舟山市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流程图》。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2.《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3.《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浙委办发〔2021〕2号)

4.《舟山市村级财务支出管理办法》(舟农发〔2019〕69号)等。

三、主要内容

包括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目录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运行流程图两个部分。

(一)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目录。共包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等29项内容。

(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运行流程图。对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目录中的29项内容进行细化,明确具体实施流程。

本制度自2021年12月25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施志祥

联系方式:0580-8176727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