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舟政办发〔2018〕118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 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是科学预防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基础,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标志之一,对提升全市应急管理水平,保障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舟政办发〔2014〕154号)公布实施以来,经过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水平明显提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舟山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有效健全“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覆盖全市”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20年,建成以舟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为核心的,“分级预警、平台共享、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规范发布、覆盖全市”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预警信息发布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确保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和“死角”。
二、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三)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完善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监测系统,扩大监测覆盖面,提高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加强气象、水文、地震、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监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善监测网络体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完善高危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运输等安全生产动态监测监控体系。提升城市环境监测水平,推进各类环境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推动重要码头水面溢油探测实时报警系统建设,推进海上溢油事故立体监视系统建设,完善舟山海域船舶溢油监视监测、预测预警和溢油源鉴定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管,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测监控。进一步健全传染病监测体系,开展重点传染病症候群监测。建立健全社会舆情、网络舆情及稳定信息实时监控、收集、分析与综合研判机制,逐步实现各单位社会安全预警信息沟通共享,建立基层信息员社会舆情收集上报机制,提高突发事件社会监测能力。
(四)强化监测预报工作。强化日常应急预警预测工作,充分发挥以舟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作用,实现多灾种预警信息第一时间权威发布。完善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发布流程,管理机制,优化发布“绿色通道”。公安、消防、信访等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的预警,安监、环保、海事、海洋与渔业、港航、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环境污染、渔业生产、海上交通、港口码头作业等事故隐患的预警,卫生、农林、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加强对重大疫情、食品药品安全、农作物病虫害等的预警,水利、三防、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安全及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的预警,教育、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校舍安全、建筑安全等的预警。
(五)开展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开展重大危险源风险排查、重要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和关键资源安全评估,依托舟山市应急指挥管理平台建立完善重大风险隐患数据库,实现各类重大风险隐患的识别、评估、监控、预警、处置等全过程动态管理。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编制全市灾害频发易发地区自然灾害风控图和自然灾害综合区划图。开展气象灾害、海洋灾害风险调查,推进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海洋减灾能力等海洋灾害评估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和检查监管能力建设。强化重要设施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及风险管控。加强对石油化工和仓储、运输等单位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监管。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管理体系,实施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危险废物污染、溢油污染等重点领域风险预警与防控。健全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防控体系。
三、加强预警信息发布
(六)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贯彻落实《舟山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任务目标,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多部门齐抓共管、共建公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机制,进一步扩大预警信息发布覆盖面,提高时效性。各级气象部门要认真履行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职能,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各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要与气象部门密切联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和保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多途径、多手段第一时间无偿向公众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要建立健全相关问责制度,确保责任到位、任务到人。
(七)加快推进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升工程。在舟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前期建设的基础上,根据《舟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全面构建市、县(区)两级一体化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与国家、省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完善分类管理、分级预警、平台共享、规范发布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和手段,充分利用各地、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媒体现有资源,逐步实现对突发事件影响区域、影响人群预警信息发布的全覆盖。加强海岛、农村等区域的预警信息传播和接受能力建设,强化针对特定区域、特定人群的精准发布能力,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精准度和时效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适应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快捷发布的需要,加快推进预警信息接收传递设备设施建设。
(八)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规范管理。《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依据、适用范围、预警级别与信息要素、发布原则、发布范围、发布主体、发布系统建设运维政府及部门责任、预警后应对处置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各县(区)、功能区和市级各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等。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相关工作,减少审核环节,规范审核流程。各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遵循规范,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细化专项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分类别明确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等,提高预警信息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预警信息传播
(九)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的作用。各级文化、广电、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大力支持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要采用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甚至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各级通信运营商要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按照各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第一时间安排最优级别的通道,通过手机短信、小区短信等多种手段,及时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
(十)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加快全市公共传播资源的整合利用,通过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对现有的传播设施进行试点改造升级,使其与市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系统互联互通,逐步实现手机短信、互联网、预警网站、广播、电视、户外媒体、楼宇电视、LED显示屏、公共场所信息终端等多种渠道全覆盖的传播预警信息。推动预警信息发布向社会基本单元延伸,解决农村和偏远海岛预警信息传播“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充分利用农村应急广播、“网格化”平台等基层传播平台,实现与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的对接,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在偏远农村、海岛、渔区等的传播能力。
(十一)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村),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形成县(区)、功能区—乡镇(街道)—社区(村)—户直通的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气象信息员、灾害信息员、网格员等各类应急力量的统筹,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的预警信息传播和灾害防御组织能力。
五、有效发挥预警信息作用
(十二)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各级气象部门要充分发挥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的作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经信、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水利、海洋渔业、农林与渔农村、卫生计生、安监、旅游、地震、等部门及军队有关单位和武警部队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行业领域的影响,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完善气象灾害预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预警联动情况,会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中的重要事项。各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及时发布所属专项预案涉及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建立相关成员单位预警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判影响,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
(十三)落实防灾避险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部门要及时组织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并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巡检,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灾害影响区内的社区(村)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居民群众和本单位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
(十四)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科技、经济等手段,大力推进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及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要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预警信息发布及各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情况专项检查,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应用效果的评估工作。
(十五)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保证突发事件监测设施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各地各部门要把突发事件预警工作作为突发事件防御准备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多渠道增加投入。
(十六)推进科普宣教。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宣教培训工作,引导公众主动、自觉获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教育公众有效利用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传播渠道适时向公众推送应急避险知识,实现“战时信息发布,平时宣传教育”的功能拓展,广泛宣传普及突发事件预警和防范避险知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和基层信息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面向社区、乡村、学校、企事业单位,加强对中小学生、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海上作业人员等的防灾避险知识普及,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十七)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及时准确提供信息,做好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工作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防止虚假、歪曲报道,引起社会恐慌等不良影响,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应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