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建设银行承办的“拨改贷”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请示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建设银行承办的“拨改贷”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请示的批复
1989年2月16日  宁税地字〔89〕第044号
税谱®提示:2021年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请以最新文件为准。
银川市税务局:
你局银税政三字(89)第008号文《关于对建设银行承办的“拨改贷”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请示》收悉。
建设银行承办的“拨改贷”贷款合同属于有息贷款合同,应按照规定征收印花税。
此复。
日期:1989-02-16 有效范围: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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