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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医疗废物收费政策的通知

威海市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医疗废物收费政策的通知
威价发〔2015〕3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2021-12-09 规定,保留。有效期至2023.11.13

税谱®提示:根据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关于调整威海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 2023年 8月31日规定,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8.11.12

税谱®提示:根据《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2023-12-26规定,保留。


威海市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延续执行医疗废物收费标准的请示》(威环科服发〔2015〕1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医疗废物收费标准仍按现行政策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设有住院病床的医疗单位,医疗废物处置费仍按每天每床2元收取。其中,威海市立医院、中医院、四零四医院、妇女儿童医院、威海卫人民医院、文登中心医院、文登整骨医院、荣成市人民医院、乳山市人民医院床位利用率按85%计算;威海市立医院南院区、威海市立医院西院区、口腔医院、黄海医院和荣成市区(含石岛)、文登市区、乳山市区医院床位利用率按75%计算;其它医院床位利用率按65%计算。

二、对未设有住院病床的门诊部、卫生诊所,医疗废物处置费按月定额收取。其中,营业面积在100㎡以下(含100㎡)按每月90元收取;营业面积在100㎡—300㎡(含300㎡)按每月220元收取;营业面积在300㎡以上按每月350元收取。

三、医疗机构交纳医疗废物处置费已计入医疗成本,包含在医疗服务价格中。医疗机构交纳医疗废物处置费后,对该部分危险废物不再交纳排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

以上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期满前3个月重新报批。


威海市物价局
2015年7月1日
来源: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