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北京市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3-11-20 京卫妇字 〔2003〕 2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京卫政法〔2023〕89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区县卫生局、北京妇幼保健院、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依据卫生部制定的《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7个相关的配套文件,我市印制了《北京市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北京市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办法》,请组织从事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和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1.北京市《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北京市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办法
3.卫生部制定的《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7个相关的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