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监控化学品管理适用的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监控化学品管理适用的规定
(2008年8月5日商务部令第14号公布 自2008年8月5日起施行)
税谱®提示:根据《 商务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及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现行有效。
为规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涉及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监控化学品等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均应依照商务部《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 年第29号令)的规定执行。
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商务部官网
日期:2008-08-05
有效范围:
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