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舟山市社会福利中心(舟山市儿童福利院)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舟山市社会福利中心(舟山市儿童福利院)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舟发改价格〔2017〕17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舟山市发改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0年10月9日规定,保留

舟山市社会福利中心(舟山市儿童福利院): 
你中心(院)《关于要求批准舟山市社会福利中心(舟山市儿童福利院)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舟社福〔2016〕7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舟山市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舟价发〔2012〕119号),经成本监审,调整你单位养老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一、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一)床位费:
双人间750元/床.月,三人及以上间550元/床.月。
(二)护理费:
三级护理600元/人.月,二级护理800元/人.月,一级护理1000元/人.月,特一级1800元/人.月;特二级、特三级、专护护理费双方协商确定。
二、床位费内含免费定额用水2吨/床.月,电10度/床.月,并可按年度累计结算。超出部分按国家规定水、电价格结算。
三、其他事项按《舟山市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舟价发〔2012〕119号)执行。
四、上述收费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6日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印发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