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物价局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盐城市区客运出租车运价与天然气价格联动办法》的通知
盐价规〔2014〕2号
税谱®提示:根据《 盐城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价格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盐市价发〔2018〕32号》规定,保留。
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市区各出租汽车公司:
《盐城市区客运出租车运价与天然气价格联动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盐城市区客运出租车运价与天然气价格联动办法
盐城市物价局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11月7日
附件
盐城市区客运出租车运价与天然气价格联动办法
为及时疏导车用天然气价格变动对出租车营运成本的影响,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利益,保证客运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现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苏价工〔2007〕361号)和盐城市区客运出租车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气运价格联动原则
1.综合调控,双方负担。统筹考虑出租车行业经营状况的前提下,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导致出租车运营成本的变化,由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合理分担,共同维护出租车行业发展和社会稳定。
2.气运挂钩,同向联动。客运出租车运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挂钩联动,运价随着车用天然气价格的升降同向调整。
3.易于操作,便于监督。客运出租车运价与气价的联动方式,应当操作简便可行,方法公开透明,便于社会监督。
二、气运价格联动方法
当车用天然气价格变动对出租车运营成本的影响达到一定程度时,主要采用出租车运价外加收燃料附加的方式,疏导价格矛盾。
当车用天然气价格低于首次启动点,车用天然气提价部分由经营者自我消化;当车用天然气价格高于首次启动点,在价外向乘客加收燃料附加1元/车次;当车用天然气价高于再次启动点,在价外向乘客加收燃料附加2元/车次。当车用天然气价格下降,则相应取消或降低燃料附加。
当车用天然气价格长期高于启动点且无下降趋势,将燃料附加并入客运出租车起步价。
三、气运价格联动基准点和启动点的确定
1.气运价格联动基准点。以保证出租车经营能够弥补营运成本并得到合理收益或以出租车运价调整时的车用天然气价格为基准点。
2.气运价格联动启动点。启动点由联动基准点和经营者自我消化两部分组成。经营者自我消化部分按1元燃料附加可抵消的车用天然气单位提价额的50%确定。计算公式为:
首次启动点=联动基准点+×50%
再次启动点=联动基准点+×(1+50%)
3.气运价格联动基准点和启动点实行动态调整。影响基准点和启动点的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由出租车行业主管机构提出新阶段的气运价格联动基准点和启动点方案意见,报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后,向社会公布。
现阶段的车运价格联动基准点为车用天然气3.70元/m3;首次启动点为车用天然气4.30元/m3;再次启动点为车用天然气5.50元/m3。
四、联动机制保障措施
1.加强客运出租车运营情况监测。出租车行业主管机构加强出租车行业营收及运营特征、燃料结构、运营成本、司机收入状况等的监测分析,以保证气运价格联动启动点准确性。
2.规范客运出租车经营行为。按照联动办法加收或减收燃料附加时,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出租车行业主管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相应的标价标贴,出租车经营者必须及时按规定要求明码标价,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
五、本办法自 2015年 1月 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