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本市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工作责任分解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一 |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节水意识 |
开展节水宣传,传播节水知识与技能,营造建设节水型社会(城市)的良好氛围。 |
市水务局 |
市文明办、市文广影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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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加强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 |
完善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法规体系。 |
市政府法制办 |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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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依法行政,加强节水执法力度。 |
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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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节水管理 |
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制度。 |
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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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制度。 |
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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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节水管理“三同时”制度。 |
市水务局 |
市建设交通委、市经委、市城投总公司、各供水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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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用水计量与统计制度。 |
市水务局 |
市经委、市教委、市统计局、市市容环卫局、市绿化局、市城投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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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 |
市水务局 |
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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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节水产品认证与市场准入制度。 |
市水务局 |
市经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质量技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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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理顺水价体系,强化经济调节 |
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
市水务局 市物价局 |
市城投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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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节水激励机制。 |
市水务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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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加强地下水管理,控制地面沉降 |
严格控制新的深井开凿,压缩地下水开采量。 |
市水务局 |
市房地资源局、市建设交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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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专用回灌井的建设,提高回灌能力。 |
市水务局 |
市房地资源局、市建设交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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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推进集约供水,减少管网漏失 |
建设新水源地,推进集约化供水,关闭乡镇水厂,实行供水管网改造。 |
各区县政府 |
市水务局、市城投总公司、各供水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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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生态环境 |
推进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率。 |
各区县政府 |
市水务局、市城投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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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节水 |
发展节水型工业。 |
市经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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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节水型服务业。 |
市经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委、市水务局、市市容环卫局、市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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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节水型农业。 |
市农委 |
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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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加强非传统水资源开发,促进水资源综合利用 |
因地制宜,推进河水、雨水、海水以及城市污水再生水的综合利用。 |
市水务局 |
市房地资源局、市市容环卫局、市绿化局、市规划局、市经委、市城投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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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加强科技节水,推广节水器具 |
发展高效节水技术,推广节水型器具,改造老式便器水箱。 |
市水务局 |
市建设交通委、市经委、市教委、市旅游委、市房地资源局、市市容环卫局、市绿化局、市城投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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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加强组织协调 |
加强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
市水务局 |
各区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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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加强示范建设 |
推进浦东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 |
浦东新区政府 |
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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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节水型工业示范园区和节水型工业企业。 |
市经委 |
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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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节水型示范校区。 |
市教委 |
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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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节水型示范小区。 |
市文明办 |
各区县政府、市水务局、市爱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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