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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舟山市发改委 舟山市住建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带方案出让土地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舟山市发改委 舟山市住建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带方案出让土地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舟自然资规发(规)〔2020〕2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12月14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功能区)发改、资源规划、住建部门:

为认真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纵深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函》(建法函〔2019〕207号)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0〕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舟山市带方案出让土地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31日
 

舟山市带方案出让土地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向纵深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函》(建法函〔2019〕207号)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0〕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即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相关规划,不涉及规划调整、不涉及用海(用岛)、不涉及占用河道(海塘)、不影响周边利益相关者权益的市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及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小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改革举措

带方案出让的建设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完成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及审查或进一步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的工程建设项目,及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小的工程项目。带方案出让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的改革举措包括以下几方面:

1.实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办理。由资源规划部门牵头负责,除需要审批特殊事项目录清单(见附件1)的项目,全过程办理时限不得超过26个工作日。

2.对带方案出让及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小的工程建设项目,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审批,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由所在地资源规划部门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3.推行施工图审查自审承诺制改革。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将全套施工图和自审承诺书上传至全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备案,即可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材料。

三、审批流程

建设单位在完成带方案出让的建设项目的土地出让后,按以下审批流程履行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报批(见附件2和附件3):

1.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2.0)或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涉及带方案出让的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由各县(区、功能区)资源规划部门牵头协调,在受理申请后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完成是否履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预审审查(1个工作日),同时发改部门完成建设项目赋码备案(1个工作日)。

2.依据相关部门初步预审意见启动相关事项审批。建设单位凭项目赋码备案及相关事项申请材料,分别向发改、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建部门、水利、国安等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的相关审批事项(11个工作日)。具体流程见附件3。

3.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同步提交联合测绘报告;建设项目需要验收前形成监测报告的事项,建设单位应在申请验收前完成竣工监测。竣工验收阶段(15个工作日)由住建部门按照《舟山市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和《舟山市建筑工程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工作指南(试行)》等文件牵头落实。具体流程见附件3。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试用期1年。

附件:略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带方案出让土地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 08- 03 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印发舟山市带方案出让土地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试行)》,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试用期1年,现对该通知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函》(建法函〔2019〕207号)要求,浙江省杭州市及舟山市列为首批住建部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试点单位。

为认真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纵深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函》(建法函〔2019〕207号)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0〕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于7月底前已完成带方案出让土地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的起草工作,并已征求发改、住建等相关部门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审批实施细则》共三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主要明确了《审批实施细则》适用范围。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的项目的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相关规划,不涉及规划调整、不涉及用海(用岛)、不涉及占用河道(海塘)、不影响周边利益相关者权益的市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明确了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类型为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小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改革举措

主要阐述了带方案出让土地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举措,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

1、实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办理。

2、一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审批。

3、推行施工图审查自审承诺制改革。

(三)审批流程

明确了带方案出让的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

1、明确了项目申请环节,受理环节,及是否履行带方案出让的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预审环节及项目赋码备案环节的审批及时限要求。

2、明确了项目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并提出发改、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建部门、水利、国安等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的相关审批事项有关要求。

3、明确了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牵头部门及相关部门事项的审批和时限要求。

三、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2020年7月23日至7月31日,本《细则》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至征求意见结束,共收到6条意见,并据此对《审批实施细则》完成进一步修改完善。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