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涉税事项办理规范(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税谱®提示: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6年第15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或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行政审批文件目录的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6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了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的各项要求,更好为广大纳税人服务,切实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涉税事项办理规范(试行)》。现予发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涉税事项办理规范(试行)》
2.、办理涉税事项提交材料目录
3.、申请文书示范文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