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舟发改〔2022〕31号
各县(区)发改局,委属(管)各单位:
经清理,决定废止
《关于印发市发改委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的通知》(舟发改〔2011〕11号)、《关于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舟发改〔2014〕5号)、《关于印发舟山市有序用电停限电管理办法的通知》(舟序电办〔2021〕4号),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27日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2-05-27
有效范围:
浙江
舟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