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废止和保留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继续有效
为顺利完成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明确汇算清缴工作程序,降低居民企业办税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79号
)的规定,现将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规定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以下简称76号公告)规定,填写《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并提供76号公告规定的资料,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上述资料履行备案手续,同时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
号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申报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完成资产损失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
文件第四条第(一)项所称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情形外,重组当事各方应当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的规定,分别准备《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和申报资料等有关资料,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完成企业重组业务特殊性处理申报。
》(国税发〔2009〕31号
)规定,准备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及税务机关需要的相关资料,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5号)规定,准备已完工开发产品成本对象确定专项报告,说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内容,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填报纳税申报表,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
号
)第二十七条、二十九条、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还应按规定附送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关于损失确认的专项报告;
》(国税发〔2009〕2号
)文件印发)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居民企业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
》及其实施条例实行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税收规范性文件,其中多个文件规定了纳税人在汇算清缴中需报送的资料等内容,为帮助纳税人正确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整报送汇缴资料,减少税收遵从风险,我局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79号
)的内容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汇算清缴的内容进行综合,形成本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规定需报送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我局设计了统一的填报样式,供纳税人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