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迁市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11-02宿财规(2021)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宿迁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3-02-13)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宿迁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宿财税法〔2024〕2号)规定,现行有效。
关于《宿迁市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持续优化企业融资环境,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财政局对宿迁市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市企贷”)政策内容进行优化,制定《宿迁市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
一、政策背景
2016年4月,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设立“市企贷”资金池,与工行、农行、中行、邮储、江苏银行合作,按照资金池规模一定倍数对市区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截至2021年10月末,“市企贷”累放贷款超过38亿元,在贷余额10余亿元,在支持企业融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市企贷”因设立时间较早,也存在着融资成本定价机制不完善、贷款覆盖面有待提升等问题。市财政局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暂行办法》,通过做大信贷规模、优化贷款要素、完善业务流程等举措,升级“市企贷”政策内容,着力提升“市企贷”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能力。
二、主要内容
(一)做大信贷规模。调增“市企贷”规模,将“应对疫情资金池”出资并入“市企贷”规模。提高贷款放大倍数,将贷款放大倍数最高调整为15倍。适度增加合作银行,在全市范围内优选合作银行,提高“市企贷”融资便利度。
(二)优化贷款要素。调贷款成本定价机制,将贷款利率调整为不超过LPR+100BP,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将最长贷款期限由1年延长至2年,鼓励开展“无还本续贷”。扩大政策覆盖面,将县域企业纳入资金池支持范围。
(三)完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市企贷”对信用贷款的代偿比例,引导合作银行以信用方式发放“市企贷”贷款。
(四)提升服务能力。优化审贷流程,由合作银行独立审贷,提高放贷效率。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贷款申请的在线办理,方便银企对接。强化考核,提高合作银行运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