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农业局关于规范村级接待工作的意见
台农〔2008〕1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农〔2021〕60号)规定,继续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发〔2000〕15号文件关于“村级一律不开支招待费,杜绝铺张浪费和大吃大喝”的要求,经市委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村级接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行村级公务零接待
1、对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含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村级一律不得用公款招待、馈赠礼品及进行其他消费活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村级请吃、馈赠及其他消费活动;
2、党政机关组织的会议和活动,不得由村承担相关费用;
3、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到村报销任何费用,因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派出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下村工作,必须在当地用餐的,费用自理;
5、各村之间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礼品及安排其他消费活动;
6、村内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安排吃喝玩乐,不得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
二、严格规范村级商务接待
7、村级必须从严控制为发展村集体经济而发生的商务接待开支,包括与其他经济单位、非行政事业性质的服务单位经济交往中的接待开支。
8、村级在年初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当年商务接待预算,确定商务接待开支额度,经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管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确认。
9、商务接待须在费用清单上注明内容、对象、时间、金额等,即时即办,以便审查核查。
10、商务接待支出实行财务单独列支,定期逐笔公开。
三、加强领导
11、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规范村级接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对已经推行村级公务零接待制度的,要加强督查,巩固成果,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对尚未推行村级公务零接待制度的,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全面推行。
12、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本意见,同时要督促本部门本系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村干部执行本意见的情况要列入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13、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农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村级财务收支审计。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批评教育、效能告诫、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14、广大干部、群众加强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本意见情况的监督,发现违反规定的,可向其所在单位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中共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
台州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台州市监察局
台州市农业局 台州市民政局 台州市财政局
二OO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