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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的意见

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的意见
鲁国动办发〔2023〕8号



各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工作,依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规范如下。

一、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存在下列情况不宜修建的,可申请易地建设。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建设项目合计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500平方米的;

(三)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四)地下室位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小于50米,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储罐小于100米,难以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的;

(五)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六)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因无建设用地而无法修建的;

(七)工业建设项目(重要目标除外)经论证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需求,没有普通地下室建设内容的;

(八)其他因条件限制无法修建的。

二、建设单位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时,应向具有易地建设审批权限的部门填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表。

三、具有易地建设审批权限的部门收到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后,应按要求进行审批。审批应明确标明符合本意见第一条之条款并附技术资料说明。对地质情况特别复杂难以判断是否适合易地建设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同时提报专家论证意见。

本意见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的意见》(鲁防发〔2019〕4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关于《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02信息来源: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山东省国动办制定发布了《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的意见》(鲁国动办发〔2023〕8号),现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为什么制定文件?

《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的意见》(鲁防发〔2019〕4号)将于2024年1月31日到期。该文件施行5年来对规范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工作起到重要作用。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人民防空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统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标准,对文件进行了修订。

二、文件有什么起草依据?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参考了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等地的相关规定。

三、文件修订主要内容是什么?

文件针对不适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八种情况进行明确,符合这些情况的建设项目,可以批准易地建设。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其中2条:一是第二条将“建设项目合计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调整为“小于1500平方米”;二是增加第七条“工业建设项目(重要目标除外)经论证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需求,没有普通地下室建设内容的”。同时,根据相关意见和建议,还对文件在立法技术和文字表述等方面作了相应修改和完善。

四、文件如何起草?

2023年11月,人防管理处草拟了《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根据相关处、直属事业单位等单位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文件核稿后向各市国动办征集了意见建议,同时在我办门户网站发布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收到的反馈意见建议共计12条,经与建议单位沟通对接后采纳6条,未采纳6条,同时对部分文字和法律技术要求进行了调整、规范。

2023年12月13日,省国动办第2次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的意见》,于12月26日正式印发文件。

五、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如何?

文件严格依据省国动办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由起草处、法律顾问、法规处进行了全面审查,没有违反国家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

六、文件的实施时间有哪些规定? 

因原文件将于2024年1月31日到期,为确保文件的延续性,文件施行日期确定为2024年2月1日,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来源: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