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规划局关于明确低、多层建筑和小高层住宅进行日照影响分析有关要求的通知
宁规规范字〔2017〕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保留、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宁规划资源规〔2024〕8号》规定,保留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建筑日照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以下简称《省规》)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低层、多层及小高层住宅建筑是否进行日照影响分析的复函》(苏建函规[2017]90号),现对新建低、多层及小高层住宅(以下简称“新建建筑”)日照影响分析管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周边现状建筑满足《省规》间距要求的,无需进行日照影响分析,新建建筑按照《省规》有关间距要求控制。
二、周边现状建筑不满足《省规》间距要求的,新建建筑需进行双控,既满足间距要求,又进行日照影响分析。以下情况除外,新建建筑与现状建筑各方向(包括山墙间距、对角布置、平行布置、垂直布置等)均按照正向日照间距系数要求控制的,可不进行日照影响分析。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审定意见的项目均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市规划局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