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1-09-07宿财行〔2021〕5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宿迁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3-02-13)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






《宿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把知识产权摆到了创新驱动发展基本制度的高度。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江苏省委、省政府继2015年2月出台《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后,2017年3月、2020年8月又相继出台《关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有关知识产权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增强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的作用,助推宿迁建设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2021年5月出台了《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将机构改革前分散在科技、工商、质监等文件中的知识产权激励政策进行整合,并对部分内容进行提升和完善。为进一步扩大制度优势,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制定了《宿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奖补。
1.知识产权创造。主要用于支持发明专利、PCT专利、国际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的培育。
2.知识产权运用。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申报国家专利奖、市专利奖和中国驰名商标,鼓励园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
3.知识产权保护。主要用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非诉纠纷解决机构补助和获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配套支持。
4.知识产权服务。主要用于支持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高层次知识产权转移交易机构引进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水平提升和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5.知识产权人才。主要用于支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和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建设。
(二)市级知识产权计划项目。
1.知识产权强企计划。主要用于开展市知识产权强企行动计划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为申报省级知识产权相关计划项目作培育。
2.知识产权强链计划。主要用于支持市重点培育的20条产业链所在产业园区开展以产业专利信息分析和利用、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构建产业专利池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强链计划项目,打造自主可控的产业体系。
3.“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主要用于引导商贸街区、专业市场、电商平台和行业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保护水平,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知识产权保护氛围,为申报省级“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项目作培育。
4.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主要用于培养我市中小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知识产权意识,以期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创新步伐的辐射作用,为申报省级、国家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作培育。
5.高校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主要用于支持我市高校(含职业技术院校)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6.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和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建设。主要用于支持我市相关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理论和应用研究、社会实践、公益宣传、公益咨询等活动。
三、其他事项
下一步,有关职能部门将迅速制定实施细则及指南,开展政策兑现工作,确保政策落地落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