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财规〔2017〕6号
税谱®提示:根据《 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镇财规〔2021〕3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市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 镇财规〔2023〕3号)规定,有效。延长有效期至2028.1.18
各辖区财政局、民政局,镇江新区社发局,镇江高新区财政国资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镇江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研究制定了《镇江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民政局
2017年12月19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镇江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健全福利彩票公益金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5号)以及《江苏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镇江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以下称“福彩公益金”)是由省按规定比例从我市福利彩票销售收入中提取留归地方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和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等并返还市级财政的资金(不含辖市和丹徒区按比例分配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和相关公益事业发展的彩票公益金。
第三条 福彩公益金的使用管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归口管理,遵循量入为出、公开公平、绩效优先、跟踪监督的原则,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审定本级福彩公益金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监督彩票公益金使用,主要职责如下:
(一)会同市民政局制定福彩公益金资金管理办法;
(二)负责福彩公益金年度预算审核、批复与下达;
(三)对福彩公益金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民政部门是福彩公益金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福彩公益金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参与制定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负责福彩公益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三)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核查工作;
(四)负责对完工项目组织考核验收;
(五)配合市财政局做好对政府专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绩效目标具体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
(六)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发布符合条件的项目指南,接受社会项目申报,组织项目的评审和批准;
(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福彩公益金使用单位,按规定申报以及使用福彩公益金,主要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本单位福彩公益金支出审批等管理制度;
(二)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编制和申报福彩公益金项目预算;
(三)严格执行批复的福彩公益金项目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的实现;
(四)对福彩公益金进行会计核算,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报表,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
第三章 福彩公益金的使用
第七条 福彩公益金使用应当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其使用范围如下:
(一)支持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困难优抚对象等弱势群体服务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帮助有特殊困难的人群。
(二)支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三)支持社会关注且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体现扶弱济困宗旨的社会公益活动。
(四)支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培训、科技和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课题研究等能力建设项目。
(五)扶持社工机构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
(六)部省财政、民政部门要求地方彩票公益金支持的项目。
(七)经同级政府批准的其它社会公益事业。
第八条 福彩公益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财务规章制度、公益金管理有关规定支出资金,不得挤占、挪用和超范围支出,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违规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人员支出;
(三)对外投资和其他经营性活动;
(四)其他超出项目批复之外的用途。
第九条 市民政行政部门会同福利彩票销机构,参照本年度民政彩票销售总量,测算下一年度民政彩票销售总量,依据省返还比例编制下年度福彩公益金收支预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
第十条 福彩公益金按项目实行预算管理,按照以下程序审批执行:
(一)福彩公益金使用单位应向市民政局报送需要福彩公益金资助的项目申报表。
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福利彩票发行宗旨;
2、属于项目单位的职能范围并符合促进事业发展需要;
3、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
4、经费测算符合有关领域国家或行业标准并从严把握,精打细算。
(二)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提交的项目以及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
1、对一般性、经常性项目直接纳入支出计划项目;
2、对新增和重大项目,应进行专门评审,评审通过后纳入支出计划项目。
3、按规定用于支持其他专项公益事业的项目,也应纳入福彩公益金支出计划。
(三)列入支出计划的福彩公益金项目,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支出预算和绩效目标,提交市人代会审批。
(四)经市人代会审批通过,预算批复下达的福彩公益金资金,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使用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结合工作实际予以下拨使用。
第十一条 福彩公益金项目支出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 福彩公益金支付遵循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市财政按照资金使用单位行政隶属关系和属地管理原则拨付,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规定使用。
第十三条 福彩公益金使用单位要按批复预算启动项目实施,及时申请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减少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结转和结余资金按规定使用,净结余要及时退回。
第四章 信息公开
第十四条 福彩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社会福利服务项目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等,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资助标识。
(一)福彩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项目单位应当在主体建筑物或设施设备的显著位置设立或铭刻标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的永久性标识。
(二)福彩公益金资助的培训类项目,应当在项目培训通知、培训课件及培训现场等显著位置标注或悬挂“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
(三)福彩公益金资助的服务类项目,应当在服务过程中通过小旗或佩戴胸牌等形式向受助对象展示“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
(四)福彩公益金资助的课题研究类项目,应当在项目成果(如研究报告,出版物等)的显著位置标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
(五)福彩公益金资助的社会公益活动等其他项目,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合适方式设立资助标识。
第十五条 完善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制度,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开福彩公益金预算以及分配等信息。
市民政局要通过本单位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福彩公益金项目预算以及分配情况、本单位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绩效评估和督查及审计结果等信息。
第十六条 福彩公益金使用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报送市财政部门、市民政行政部门,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项目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第十七条 市民政局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本级福彩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和执行情况。
第五章 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建立福彩公益金绩效评价制度。按规定组织对上年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报告依法公开。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福彩公益金安排的重要依据。福彩公益金绩效评价内容包括:绩效目标的设定和完成情况、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福彩公益金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第十九条 福彩公益金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资金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并做好资金项目使用材料的建档和保管工作,自觉接受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福彩公益金使用单位应填写镇江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汇总报送市财政局。
第二十条 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福彩公益金金使用进行监管。对资金使用不规范、项目实施效果差的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对骗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