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台州市区未来社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的通知(试行)
台自然资规发〔2020〕2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台自然资规发〔2022〕19号
)规定,现行有效。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椒江、黄岩、路桥分局,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度假区)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关于推进未来社区建设有关文件精神,高质量推进台州未来社区建设,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努力营造新时代高品质生活环境,经研究,现将市区未来社区规划管理(建筑管理)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市区列入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试点项目(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其规划单元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原则。未来社区的建筑、规划设计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2018版》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建设工程项目建筑面积等经济技术指标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严格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2018)执行。
(二)关于公共共享空间
1、公共空间,设置于地上二层及以下,净高不小于3.9米,视线通透且不围合,功能作为防灾安全通道、架空空间和公共开敞空间使用的,可不计入工程项目容积率指标。
2、公共开敞的过街楼、架空连廊和人行天桥,净高在4.5米以上,且作为公共交通空间使用的,可不计入工程项目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指标。
(三)关于立体绿化
1、工程项目实施屋顶立体绿化或在墙面实施垂直绿化且作为公共共享使用的,可以计入工程项目绿地面积,但不得超过工程项目审批确定的绿地率的20%。
2、与公共通道相连的空中花园,净高在4.5米以上,公共开敞并作为绿化休闲功能使用的,可不计入工程项目容积率指标;若垂直高度上设置多个空中花园时,则垂直间隔不得少于五个自然层。
3、住宅户内空中花园阳台(花池),不得设置于北侧;花池底板板面与室内地面结构板板面或阳台底板板面高差在0.6米及以上的,且单套住宅空中花池投影面积占该套住宅阳台投影面积比值不超过1/2的,其花池面积不计入该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超过该套住宅阳台投影面积1/2比值的,超过部分按水平投影计算全面积。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建筑方案尚未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按照本通知执行。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17日
《关于台州市区未来社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的通知(试行)》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城乡规划管理处发布时间: 2020- 04- 22
现就《关于台州市区未来社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未来社区技术规定》)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问题一:起草出台《未来社区技术规定》的必要性和目的?
答:未来社区是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精心打造的具有归属感、舒适感和现代感的新型城市功能单元。根据
浙政办发〔2019〕60号、台政办发〔2019〕63号等文件精神,为高质量推进台州未来社区建设,应不断深化改革探索,在符合相关的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确定地块容积率、建筑限高等规划技术指标,制定相关约束性技术条款,进一步完善未来社区的规划管理要求,切实落实高质量创新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打造高标准规划样板的要求。
问题二:《未来社区技术规定》的主要内容?
答:《未来社区技术规定》共分三部分,主要包括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发文时效,具体提出了五条约束性技术规定。
(一)明确适用范围为市区列入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试点项目(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规划单元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二)根据浙政办发〔2019〕60号文件明确提出的允许试点项目的公共立体绿化合理计入绿地率;支持试点项目合理确定防灾安全通道、架空空间和公共开敞空间不计费容积率;支持试点项目空中花园阳台的绿化部分不计入住宅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等内容,结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2018)、《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2018版》等相关规范,明确提出了五条未来社区技术管理规定。
1、公共空间,设置于地上二层及以下,净高不小于3.9米,视线通透且不围合,功能作为防灾安全通道、架空空间和公共开敞空间使用的,可不计入工程项目容积率指标。
2、公共开敞的过街楼、架空连廊和人行天桥,净高在4.5米以上,且作为公共交通空间使用的,可不计入工程项目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指标。
3、工程项目实施屋顶立体绿化或在墙面实施垂直绿化且作为公共共享使用的,可以计入工程项目绿地面积,但不得超过工程项目审批确定的绿地率的20%。
4、与公共通道相连的空中花园,净高在4.5米以上,公共开敞并作为绿化休闲功能使用的,可不计入工程项目容积率指标;若垂直高度上设置多个空中花园时,则垂直间隔不得少于五个自然层。
5、住宅户内空中花园阳台(花池),不得设置于北侧;花池底板板面与室内地面结构板板面或阳台底板板面高差在0.6 米及以上的,且单套住宅空中花池投影面积占该套住宅阳台投影面积比值不超过1/2的,其花池面积不计入该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超过该套住宅阳台投影面积1/2比值的,超过部分按水平投影计算全面积。
(三)明确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建筑方案尚未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按照本通知执行。
起草、解读机关: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6-88517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