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台州市农业局关于做好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台州市农业局关于做好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台农〔2009〕14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农〔2021〕6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农业(林)局:

根据浙农科发[2009]28号《关于加强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浙农科发[2009]31号《关于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和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职责

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是农业部门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涉及农业生产主体培育、农业产业发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管理水平提升等多方面内容的综合性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加强领导,紧密结合有关农业重点工作,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工作。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产地准出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测工作,并按照产业类别,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产地准出管理工作。要积极与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加强与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衔接,实现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对接,努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加强管理,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指导服务

农产品产地准出内容包括农产品上市销售前涉及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环节的监控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主体基本情况,监督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按照“有管理制度,有专门人员、有生产记录、有质量检测、有产品标识”(简称“五有”)和开展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要求,规范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

1.建立管理制度。按照保障不同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制定并严格实施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动植物疫病防控、生产记录审核和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方面因素,明确标准化管理要求,实行制度化、常态化管理。

2.落实管理人员。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实施各项管理制度,组织日常质量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督促整改。农产品生产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负责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掌握全面的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承担本单位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和产地准出放行审核工作。

3.建立生产记录。农产品生产单位应真实全面记录农业投入品购买使用、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操作和质量控制,以及产品销售情况,严格记录管理,记录保存二年。各地可参照省厅提供的统一格式,印制记录文本,加强指导培训,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三品”获证单位全面建立生产记录。农产品销售前,应当对即将出售的农产品的生产、用药等记录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生产标准和停药期规定的,经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后放行准出。

4.开展质量检测。农产品生产单位实行上市农产品检测制度。对有快速检测方法标准的质量指标,生产者应自行或者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目前尚无快速检测方法的质量指标,生产者应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进行检测,并按照生产规模和重要质量指标监控的要求,确定检测批次;对未按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生产单位具有检测条件,可自行开展质量安全检测的,应配备质检员,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5.规范包装标识。上市销售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包装标识。除鲜活畜、禽以外,获得“三品”认证的农产品,应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上市销售,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包装上市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产地编码等。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6.实行质量追溯。按照《关于做好食用农产品入市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浙食安委办〔2008〕78号)要求,实施供证供票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上市销售的农产品,按规范出具产地证明(由县级农业部门统一印制)、质量证明(自检结果报告,或委托检验、检监测结果报告,或有效期内的“三品”证书)。

三、强化监督,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监测工作

各县(市、区)农业局要结合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检查活动,加强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抽检,组织农产品生产记录检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加强省级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测点的准出管理和监测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基础条件好、产业代表性强、产品信誉好的单位,开展准出规范化管理示范点建设。同时,要结合准出管理示范单位、动态监测点农产品种类、生产销售季节等要素,研究制定监测方案和实施计划,并抓好具体落实工作,市里将适当补助部分检测经费。仙居县作为省整体推进产地准出管理示范县,也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和监测工作。(第一批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测点名单和农产品产地准出监测工作分县计划见附件1、2、3)

四、建立政策联动机制,推进产地准出管理

各地要建立产地准出管理与农业支持政策联动机制,将实施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作为申请和安排农业标准化、农业产业提升等各类扶持项目的必要条件。从2010年起,申请县级以上农业专项资金扶持的农产品生产单位,或者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单位必须达到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要求。

各地要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和监测情况通报制度,及时上报管理和监测信息,积极开展问题剖析,大力宣传工作典型,并形成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和监测工作总结材料,分别于2009年12月11日和15日前报市农业局科教处。

附件:1、第一批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名单

2、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测点名单

3、农产品产地准出监测工作分县计划

4、产地证明格式(样张)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第一批省级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

1、台州市翼龙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

2、仙居县保时绿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

3、黄岩宁溪红茄专业合作社

4、浙江忘不了柑桔专业合作社

5、临海市上游杨梅专业合作社

6、浙江省东祖东魁杨梅专业合作社

7、温岭市滨海葡萄专业合作社

8、天台县华顶茶叶专业合作社

9、临海市羊岩茶场


附件2:

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测点名单

单位:亩

序号

基地名称

规模

主要产品

1

台州市加好果蔬菜专业合作社

1200

番茄、茄等

2

台州市鸿绿瓜菜合作社

1700

番茄、红茄等

3

黄岩新前无公害茭白基地

6000

茭白

4

黄岩宁溪红茄基地

1000

红茄

5

路桥无公害蔬菜产地

1000

红茄、黄瓜

6

路桥无公害蔬菜产地

300

番茄、黄瓜

7

临海市上盘西兰花专业合作社

35000

西兰花

8

临海市田园绿色果蔬专业合作社

20000

西兰花白菜花

9

临海市鸿冠蔬菜专业合作社

600

茄子

10

玉环县清港洋心蔬菜基地

300

蒲瓜、丝瓜

11

玉环干江利众蔬菜专业合作社

1500

盘菜、辣椒、番茄

12

仙居萍溪绿色农产品市场专供基地

500

蔬菜

13

仙居湫山生态农业园区

200

蔬菜

14

温岭市吉园果蔬专业合作社

600

红茄

15

温岭市东欣绿色蔬果有限公司

500

白玉苦瓜、丝瓜等

16

温岭市妙春蔬菜专业合作社

2200

蚕豆、毛豆等

17

三门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

2200

西兰花

18

天台高山蔬菜基地

5000

尖椒、茄等

19

天台振农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15

香菇,杏孢菇

附件3:

农产品产地准出监测工作分县计划

县(市、区)

省级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数

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测点数

农药、兽药残留快速检测任务数(批次)

定量监督抽检任务数

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质量监测

补助经费(万元)

备注:

椒江区


2

≥100

每个省级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基地送检1-2批次

原则上每个省级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基地抽样1-3批次

1.0


黄岩区

2

2

≥200

2.0


路桥区


2

≥100

1.0


临海市

4

3

≥350

2.5


温岭市

1

3

≥200

2.0


玉环县


2

≥100

1.0


天台县

1

2

≥150

1.0


仙居县

1

2

≥500

2.5

省整体推进产地准出管理示范县

三门县


1

≥50

1.0


合计

9

19

≥1750



14


备注:

1、快速检测以保障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要求为原则,主要检测范围为列入省级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动态监测点的所有农产品主体。

2、定量监督抽检由各县(市、区)农业局确定专人负责抽样送检,市农业局统一结算检测经费。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电话:0571-86757005、86757015、86757006;传真:0571-86757012。

3、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质量监测由监测基地所在地县(市、区)级土肥部门负责样品采集和制备等工作,于2009年 12月10日前,将土样送省土肥站农业部肥料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统一检测。农业部肥料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 联系电话:0571-86757055、86757035。

4、详细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监测工作要求见浙农科发[2009]31号。


来源:台州市文旅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