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进一步推进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舟政办发〔2018〕61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 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进一步推进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进一步推进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进一步完善“竣工测验合一”扩容、扩面、增效等改革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多层级、多部门“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代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进一步改进建筑工程竣工监管方式,由测绘、检测评估等中介机构对竣工核实验收必要的数据进行联合测绘和专业检测评估,各有关部门依据中介服务技术成果办理竣工阶段相关行政核实验收手续,充分发挥竣工中介服务的闭合把关功能,切实提高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效率。
二、任务目标
围绕“进一步发挥作用,提高竣工验收效率,做成全省的品牌”的工作要求,实现四个100%。第一,全面扩容,验收事项覆盖率达到100%。以不动产登记和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为主线,整合19个部门,21个竣工验收事项,将所有环节“一网打尽”,做到体外无循环。第二,全面优化,办事效率提升率达到100%。优化办事流程,减少申报材料,加强数据支撑,提高办事效率,验收阶段相关行政审批时间由原来的90个工作日缩减到17个工作日内。争取从申报受理、联测联核、联合验收到不动产登记,企业可在19个工作日内拿到不动产登记证。第三,全面推广,全市工程覆盖率达到100%。市本级先行试点,各县(区)全面复制推广,快速形成全市“一张网”,做到全市建筑工程项目“竣工测验合一”全覆盖。第四,全面服务,企业群众满意率达到100%。面对企业和群众,大力开展宣传培训,提供全方位、全过程“保姆式”服务,加快“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政策的普及与信息系统的推广使用,赢得企业群众的认可。
三、主要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竣工测验合一”管理平台建设。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审招委、市信息技术中心等有关部门依托舟山市政务云平台,进一步推进舟山市“竣工测验合一”信息系统与建设投资项目2.0系统、电子证照库系统、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电子印章功能的对接工作,实现各数据系统一网归集、传输和存储,各相关部门数据共享,通过一网受理、数据共享、网上联办,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要求整理、上传相关审批材料完善电子证照库,同时及时完成电子印章的申请、使用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快“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扩容工作。根据国土不动产登记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前置条件,市住建局牵头完善《舟山市建筑工程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工作指南》;各有关部门加大对审批事项前置材料的梳理力度,配合做好审批时效提速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三是进一步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扩面工作。各县(区)、各部门根据改革实施方案及竣工验收工作指南等政策文件,结合各自职责尽快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制定相应政策文件,明确“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扩面工作任务、人员配套及相应考核机制,市级相关部门做好行业指导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一网受理、数据共享、网上联办”,管理平台全市一张网。
四是进一步推广“竣工测验合一”系统平台应用。开展在建工程的摸底排查和宣传引导,提高企业群众的认知度。各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加大“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政策的宣传普及与信息系统的推广使用,不断总结完善舟山市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工作,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舟山模式”。
五是进一步加强“竣工联测联核”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全市竣工综合联测联核机构示范名录动态管理机制,结合“双随机”检查工作,组建专家组对全市竣工综合联测联核机构进行资质巡查,并对成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综合联测联核项目的业主单位进行满意度调查,并以日常检查结果为依据对综合联测联核机构进行量化考核,以考核结果作为示范名录进出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是“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竣工测验合一”改革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通力合作,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联动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我市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单位,将按目标责任制考核追究责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对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的宣传工作。
2.市发改委:配合做好建筑工程项目的赋码工作;做好“竣工测验合一”系统与投资项目2.0系统的后期维运工作;做好电子证照库相关数据收集、整理、上传工作;做好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对县(区)有关部门的行业指导工作。
3.市财政局:根据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系统建设经费、培训经费、设施设备采购经费及竣工测绘经费保障工作;做好对县(区)有关部门的行业指导工作。
4.市住建局(市规划局):负责做好改革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完善《舟山市建筑工程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工作指南》;做好电子证照库相关数据收集、整理、上传工作;做好电子印章的使用工作;指导各县(区)完成改革工作;做好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5.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负责竣工测绘机构和测绘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全市竣工综合联测联合机构示范名录动态管理;加强测绘业务培训;协同做好省建筑工程竣工测绘综合技术标准、竣工联合测绘计费指导意见的落实工作;做好对县(区)有关部门的行业指导工作;做好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6.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与“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系统”的对接工作;做好对县(区)有关部门的行业指导工作;做好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7.市审招委: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相关问题;统筹协调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审批事项提效事宜;组织协调主要验收管理部门在建设单位申报时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步会审,制定相应值班管理制度;协调做好相关审批机构及审批环节进审批办证服务中心事宜,满足一窗受理平台协调需求;做好相关配套设施设备采购工作;配合做好“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的对接工作;做好对县(区)有关部门的行业指导工作;做好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8.市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统筹协调信息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对接省数据共享平台有关工作;完善电子证照库系统,做好电子证照相关事项的关联;做好“竣工测验合一”相关证照入库前的目录配置工作;协助各有关单位做好对2012年开始立项的建筑工程项目审批资料录入工作;完善电子印章使用功能,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电子印章申请、制作、使用的工作;做好“竣工测验合一”系统与电子证照库系统、电子印章功能的后期维运工作;做好对县(区)有关部门的行业指导工作;做好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9.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档案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舟山消防支队、市房管局、市建管局、市通发办、国网舟山供电公司、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中广有线舟山分公司、市蓝焰燃气有限公司、新城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根据浙江省“最多跑一次”事项“八统一”相关文件,结合本部门职责合理简化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配合完善《舟山市建筑工程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工作指南》;做好电子证照库相关数据收集、整理、上传工作;做好电子印章的申请、使用工作;做好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对县(区)有关部门的行业指导工作。
10.各县(区)政府:组织协调各地改革工作,落实工作任务及人员配套,制定相关政策文件;落实“竣工测验合一”信息系统专项建设经费、竣工联合测绘经费、培训经费及设施设备采购的工作,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做好电子证照库相关数据收集、整理、上传工作;做好电子印章的申请、使用工作;做好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11.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支持、配合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推进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工作的宣传,在全市范围内实现 “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政策普及、信息系统推广使用,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不断总结完善舟山市“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工作,整理出相关的可复制、可学习的经验及材料,努力为“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工作提供经验支持。
本方案自2018年5月2日起施行。
附件:舟山市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