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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物价局关于盐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附属车库租金标准的复函

盐城市物价局关于盐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附属车库租金标准的复函
盐市价发〔2015〕44号
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核定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附属车库租金标准的函》收悉。根据《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1年第73号)、《盐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盐政规发〔2011〕4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优惠政策及租金管理意见》(苏价服〔2012〕159号)、《江苏省全面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苏建房保〔2014〕20号)等规定,结合盐城市区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函复如下:
政府投资建设的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附属非机动车车库租金标准分别为:老城区3元/月•平方米、建成区2.5元/月•平方米、新区2元/月•平方米。廉租住房附属车库租金标准仍按盐市价发〔2009〕15号文件执行。
此复。


盐城市物价局
2015年9月14日
来源:盐城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