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中药饮片纳入部分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种门诊待遇范围的通知
舟医保发 〔2022〕34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医保发〔2023〕37号》规定,保留。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满足参保群众治疗需求,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经征求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意见,在我市现行的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范围、慢性病种门诊常用药品范围基础上,将针对性的中药饮片治疗纳入下列特殊病种、慢性病种门诊待遇范围。
一、增加中药饮片门诊支付范围的部分特殊病种
(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再生障碍性贫血;
(二)重症情感性精神病;
(三)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颅脑或脊柱外伤后遗症;
(四)慢性心功能衰竭;
(五)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六)阿尔茨海默病;
(七)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二、增加中药饮片门诊支付范围的部分慢性病种
(一)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二)支气管哮喘;
(三)慢性肾脏病;
(四)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五)慢性肝炎;
(六)类风湿性关节炎;
(七)阿尔茨海默病;
(八)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
三、有关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诊疗规范,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有效控制中药饮片费用,不得将中药膏方、酒浸方、醋浸方、泡茶方等列入医保支付范围。
本通知从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1日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中药饮片纳入部分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种门诊待遇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11- 01 来源: 市医保局
2022年11月1日,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中药饮片纳入部分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种门诊待遇范围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满足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种患者用药需求,进一步减轻我市参保群众医疗费负担,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我局经征求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意见,扩大中药饮片支付范围,将针对性的中药饮片治疗纳入部分特殊病种、慢性病种门诊待遇范围。
二、实施时间
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中药饮片纳入部分特殊病种门诊支付范围。
1、原已纳入门诊支付范围的特殊病种: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慢性肾功能衰竭、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支气管哮喘。
2、新增纳入门诊支付范围的特殊病种: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情感性精神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颅脑或脊柱外伤后遗症,慢性心功能衰竭,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阿尔茨海默病,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二)明确中药饮片纳入部分慢性病种门诊支付范围。
新增纳入门诊支付范围的慢性病种: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
(三)中药膏方、酒浸方、醋浸方、泡茶方等不列入医保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