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指南(暂行)》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指南(暂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深入推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按照《重庆市(主城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渝无废组〔2019〕1号)和《关于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建〔2019〕434号)等有关要求,我委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指南(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使用。

在满足设计、技术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前提下,主城区政府投融资项目应优先选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其他项目鼓励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意见请与我委联系(联系电话:63661229)。



附件:《重庆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指南(暂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7月20日
来源: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 日期:2020-07-20 有效范围: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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