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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无锡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无锡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锡建质安〔2022〕11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市地铁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市场秩序,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两场”实现良性联动,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建设市场环境,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锡建规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无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采用市政资质在我市从事城市轨道交通主线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

  二、评分组成及评价标准

  无锡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分(以下简称“信用考核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考核分和建设单位履约考核分组成。其中: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考核分(70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处室负责具体考核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根据《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锡建规发〔2018〕2号)的规定,可参照市政企业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的有关内容执行。其中:在综合考核(综合大检查)期内,若无项目参加考核的评价对象,其综合考核得分以同资质序列企业本次现场考评的平均分计分。

  (二)建设单位业主履约考核分(30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充分授权无锡市地铁集团,针对城市轨道交通主线工程建设中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不良行为等进行履约考核。考核管理办法由市地铁集团另行发布。

  三、评价结果公布及应用

  (一)市地铁集团在每个双数月25日前完成内部检查形成建设单位业主履约考核分,经对外公示无异议后,于下月10日前将最终分值和细化分值录入“无锡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的“轨道交通”模块,由系统自动生成信用考核分。企业可登录“无锡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查看得分情况,如有疑义,可及时向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诉。

  (二)评价结果暂只应用于采用市政资质参与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主线车站和区间工程主体结构建设的总承包企业的招投标和行业管理。

  四、监督管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在信用信息的录入、申报工作中应当诚实守信,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相关部门和单位在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和动态考核中,在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工作中,应当做到公开、公正;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对照信用评价标准,做到全面采集信息、准确定性行为、及时监督检查,引导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徇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追究相关责任,涉及弄虚作假的施工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对相关部门、单位在信用评价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本通知行为的,可向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举报。

  五、其他事项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不定期对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市场信用状况和评价结果,调整完善信用综合评价标准,保证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合理、公平、公正。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4日
来源: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