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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普济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普济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舟发改价格〔2018〕29号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舟山市发改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0年10月9日规定,保留

普济幼儿园:
你园《关于普济幼儿园调整保教费的报告》(舟普园〔2018〕2号)收悉。按照《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舟山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舟价发[2013]62号)和《关于调整市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舟发改价格[2018]18号)等文件规定,根据你园教育成本、结合收费等级,现就保教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日托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为600元/月.生;
幼儿园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对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保教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教育成本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二、幼儿园保教费计费办法、退费政策、代办服务项目、收费公示制度等按《舟山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关于调整市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幼儿园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幼儿园的老生原收费标准执行到幼儿毕业离园止。请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5日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印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