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潍政办字〔201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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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促进水上交通、旅游事业安全健康发展,维护我市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抓好水上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随着我市北部沿海开发战略的大力实施,港口建设快速发展,运营码头泊位数量越来越多,等级越来越高,进出港口船舶趋向大型化。水路运输、水上水下作业、水域旅游等水上活动涉及面越来越广,使得我市沿海水域通航密度加大,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的压力越来越大。水上安全工作是我市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涉水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各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水上安全工作,充分认识水上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三无”船舶及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水上水下违法违规作业等水上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维护了水上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一些地方对水上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贯彻不力、执行不好;一些渔船随意载客出海,“三无”船舶及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屡禁不绝,渔港从事商业港口经营及非法装卸点违规从事港口经营现象仍较突出,城市园林及水库等范围内水域水上安全管理职责不明,水上安全形势仍然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把水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得力措施,加强水上安全生产工作,努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强化主体责任,加强水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从事水上运输生产经营企业、水上水下施工企业、港口生产单位和个体船舶所有人及经营人(以下统称水上生产经营单位)是水上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决策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水上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所属人员遵守水上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未划定为通航水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应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按规定进行船舶检验、办理船舶登记和配备船员;渔船如改变用途,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在取得活动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相应的水上水下活动。
三、强化安全监管,保障水上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一)明确城市园林及水库等范围水域的水上安全职责。市属城市园林范围内水域的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由市政等部门负责;市属水库库区水域的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由水利部门负责;市城区内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水域的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由市政部门负责;县(市)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水域的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由住建部门负责;市属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水域的水上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国家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负责;市属沿海范围内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由海事部门负责。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将所辖水域的水上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到具体部门并督促做好水上安全管理工作。
(二)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工作。建立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切实解决全市沿海水域出现的“三无”船舶和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的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海渔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安边防支队、市安监局、潍坊海事处及寿光市政府、昌邑市政府、滨海开发区管委会,共同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市海渔局负责全市渔港范围内堆存货物情况排查治理,查处渔港为非渔船舶提供停靠和装卸作业服务行为;市交通局负责全市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码头装卸点堆存货物情况排查治理,查处非法码头、装卸点为船舶提供装卸作业服务和非法船舶营运行为;市公安局负责对无证驾驶船舶的违法人员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采取处罚措施;市公安边防支队负责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的治安保障,并按公安边防船舶管理规定对违法船舶进行行政处罚;潍坊海事处负责按照海事法律法规对“三无”船舶和内河船舶采取处理措施,承担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办公室职责;市安监局负责综合督查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督查“打非治违”开展情况,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企业采取相关处理措施;寿光市政府、昌邑市政府、滨海开发区管委会承担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开展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完成取缔辖区非法码头、装卸点及打击渔港为非渔船舶提供停靠、装卸服务等行为的任务。建立联络员制度,各联络员接到行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派员参加执法行动。
四、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水上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合力
(一)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水上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属地监管为主,并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应将水上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分析水上安全形势,研究制定辖区水上安全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水上安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水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水上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并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习,提高水上安全应急反应保障能力。
(二)进一步健全水上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水上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重点,通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实行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协调管理的工作机制,努力消除我市水上安全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提升我市水上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宣传教育。要积极开展水上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水上安全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一些违法违规、疏于管理、监督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和严肃批评,提高水上交通参与者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群众在从事水上旅游、水上水下作业活动中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全社会的水上安全生产意识,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水上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