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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市级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市级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
京财公用〔2013〕1314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政市容委:

为推进我市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作进展,经市政府批准,现将调整我市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市级财政补助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部分热计量改造完工项目现已完成结算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市级财政对各区(县)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定额补助标准由6.3元/平方米调整至10元/平方米,市级财政补助政策仍按照“以奖代补、定额补助”原则管理。

二、请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市、区(县)财政1:1比例安排区(县)财政补助资金,并负责做好本区(县)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资金的统筹筹措工作,保证项目改造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2013年6月27日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