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11
税谱®提示:根据《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锡建法规〔2020〕8号)规定,保留
各市(县)、区建设局:
为提高住宅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施工质量,规范住宅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管理,为住宅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施运行管理打好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无锡市住宅区市政公用环卫工程建设管理细则》,结合我市住宅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实际,特制订我市住宅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希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住宅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按照“先审后用、按图施工、依图验收、依法监管”的原则实施。
二、住宅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有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应当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当向市建设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住宅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范围:工程投资概算大于等于50万元人民币的住宅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四、住宅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程序和报审材料:
(一)审查程序
建设单位携带规定的报审材料报无锡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审查部。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项目全套施工图(包括须经审查的设计变更文件)的每张图纸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应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不通过的,审查机构应当对其退图处理。审查意见书应将审查中发现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建筑节能设计)和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逐一列出。对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建设单位应责成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调整,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复审。审查合格书(副本)交市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备案。
(二)报审材料
1、无锡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报表;
2、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含项目立项批件,规划定点选址意见,初步设计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意见书(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局核发的管线综合平衡方案审查意见书,公建配套批复等]。
3、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含计算书)。
五、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到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住宅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审图意见等资料,作为质量监督的依据。市建设局核发住宅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抄告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六、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线)和建设用地手续;
(三)施工现场具备条件的证明;
(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与招投标备案表;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六)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的监理委托合同;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工程实施过程中,市政公用事业局有关管理部门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及文明工地管理;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各管理部门应督促指导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和文明施工,执行相关技术法规,并依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政公用事业局核发住宅区公用环卫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并抄送市建设局。
八、违反以上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就使用,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单位不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工程项目不予验收。未取得住宅区公用环卫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的,工程项目不予备案,不得交付使用。
九、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各市(县)、区可参照执行。
无锡市建设局 无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