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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起暂停征收企业欠薪保障费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起暂停征收企业欠薪保障费的通知
沪人社规〔2018〕15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4号规定,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4月30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度起,本市暂停征收企业欠薪保障费。请继续发挥本市欠薪保障金制度的作用,当发生破产、解散、被撤销,或者经营者隐匿等情形,企业无力支付劳动者欠薪时,依照规定做好欠薪垫付工作。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4月27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